多位立法会议员表示主流民意忧虑通过《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变相承认同性婚姻,立法会发挥监督作用否决草案。
议员霍启刚表示,是次《草案》收到逾八成公众意见书表示反对,他本人亦接获多份市民反对意见,立法会的表决结果与社会意见比例相若,体现了立法会作为社会缩影的代表性。审议过程中,立法会进行了认真且高质量的辩论,展现了本届立法会良政善治的精神。
议员严刚表示,今次条例草案未获立法会审议通过,彰显了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中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宪制特征,同时也显示了立法会并非是附着于政府的“橡皮图章”,而是在现行宪制架构中能够有效发挥立法与监督的宪制作用。
议员吴永嘉认为,非常理解政府需要遵守法庭判决,并采取必要行动,惟基于社会对此议题仍未达最大共识,现时并非合适时间定立该项法例。立法会有责任听取大多数民意,行使法定职权,严谨“把关”,详细审议每一条法案。议员陈勇认为,香港一直秉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此登记制度严重影响香港现行婚姻制度,变相承认同性婚姻。
守护传统家庭价值观
议员李世荣认为,今次的登记制度,纵使政府强调“非婚姻”,但若然通过,日后市民可透过海外注册,回港间接获得类婚姻的地位,长远必会动摇“一男一女”这一家庭制度的核心界定,后果难以逆转。议员梁熙指出,他在社区接获很多反对意见,认为立法有可能冲击主流价值观,间接承认同性婚姻。故此,主流民意一面倒对此批评,要求议员在议会无论如何也要投以反对票,守护传统家庭价值。
议员陈沛良指出,若通过草案,不仅会动摇原有的社会家庭制度及传统婚姻观念,亦可能会激化社会内部矛盾,不利香港长远整体发展。议员林振昇、周小松认为,自从政府在7月中提交《条例草案》后,不少工友、工会人士和地区人士都向他们表达深切忧虑,认为草案一旦通过,如同缺口被打开,将会对“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伦理规范及社会价值观造成严重冲击。
议员陈永光表示,香港事实上是中国人的社会,华人的传统家庭价值观、一男一女的婚姻深深扎根于中国文化之中。然而,今次法案除受到香港不同界别人士强烈反对外,此法案亦势必颠覆香港整个的婚姻制度,即变相承认同性婚姻,不少人担心这将对传统家庭价值观,以及香港下一代的家庭观念造成严重后果。
恐变相承认同性婚姻
议员陈绍雄指出,政府以尊重法庭判决和本港的法治制度,提出此条例草案是可以理解的。但面对这个在社会上极具争议的议题,考虑到社会主流民意,他认为在现阶段社会各界未有共识之前,并不适宜通过条例草案。议员陈恒镔指出,立法会议员反映选民意愿,向选民负责,对法案作出投票决定,这是符合宪制的做法,也是履职尽责的表现。
议员刘国勳表示,法案的咨询收到一万多份意见书,反对意见占8成,许多市民、团体及宗教界均关注立法会破坏传统家庭价值观及伦理根基,甚至忧虑无休止的司法诉讼浪潮。议员邱达根说,很多市民和创科界人士向他表达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担忧,包括担心条例草案通过后,可能会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缺口,对中国人的伦理同传统价值观会带来重大冲击。
议员黄俊硕表示,市民担心有关机制会冲击及侵蚀华人社会坚守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传统家庭制度。作为民意代表,有责任让这个社会主流价值观能够在议事堂内得到反映。
议员洪雯说,不少市民担心草案可能冲击传统家庭价值观,甚至产生“类婚姻”效应,这与香港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民意并不契合。议员吴杰庄认为否决草案不会对法治造成冲击,目前司法及立法各司其职,政府全力配合及协助立法会进行审议,亦尊重最终审议结果。
议员梁美芬则说,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众选择;议员就草案投反对票是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职权,符合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符合宪法、基本法、国际法、普通法精神,不会损害法治精神。\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