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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仲裁机构可进内地自贸区开业

2025-09-14 05:01: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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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月12日,北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多部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仲裁法》,明确境外的仲裁机构可以到内地的自贸区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慧琼昨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是次会议的重要立法成果。她形容,新修订的《仲裁法》为香港仲裁带来重大机遇,香港机构可以依法进入内地自贸区开展业务,利好香港仲裁机构发展。\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仲裁法的修订,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内地仲裁机构也可“走出去”

  李慧琼指出,本次《仲裁法》修订成亮点,为香港仲裁业带来重大机遇。中央一直以来都非常支持香港的法律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十四五”规划更赋予了香港“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任务,现时内地一些法院在涉外调解案件中会将部分案件交由香港调解机构处理。而本次在仲裁方面,新修订的《仲裁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李慧琼续说,《仲裁法》第八十七条指出“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这些条款意义深远。香港仲裁机构迎来机遇,可依法进入内地自贸区(如南沙、前海)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我们国家的仲裁机构也可“走出去”开展仲裁业务,相信可提升大湾区仲裁国际化水准。

  李慧琼希望未来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后能拓展到更多的地区,例如大湾区所有城市等。

  本次常委会中,《法治宣传教育法》亦与香港息息相关。其中十四条中明确“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李慧琼提到,近年来,特区政府律政司开展了多项工作活动向香港市民宣传法治教育,未来将会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精神,不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跟进面容辨识“无感通关”

  另外,李慧琼亦透露,她去信海关总署跟进通关便利措施,包括不用任何证件,直接用面容辨识的“无感通关”、在港珠澳大桥口岸实施车上查验,并以风险为本的安排,抽查行李等。她表示,海关总署已反映高度重视,但估计需时准备,会再联络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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