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报道:《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业权注册制度草案)昨日在立法会获三读通过,将以“新批土地先行”模式逐步取代沿用逾180年的契约注册制度,确立业权不可推翻原则。发展局形容,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是香港土地注册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为香港转制至业权注册制度迈出重要一步。发展局会在明年向立法会提交六条附属法例,以便条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至于现有土地,政府计划明年开始与持份者商讨可行的转制方案。
明年制订六条附属法例
香港是少数仍在执行契约注册制度的经济体系。政府在2004年制定《土地业权条例》,以业权注册制度取代已实施超过180年的契约注册制度,但因持份者未能就实施细节达成共识,至今尚未实施。为让新制度早日落实,现届政府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建议首先在新批土地实行业权注册制度,累积经验后,逐步将新制度推展至契约注册制度下的现有土地。
政府在今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建议包括业权不可推翻原则、逆权管有不适用于新土地、透过多项措施减低物业欺诈的风险等。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昨日表示,政府通过“先易后难”方式,目的是希望有关制度能早日落实,先行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有助敲定日后将业权注册制度扩展到现有土地的安排,修例通过后,政府会在明年制订六条附属法例并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并与业界和公众进行条例实施的筹备和宣传教育工作,让修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与现有业权持份者商转制
至于现有的土地注册,甯汉豪说,土地注册处已启动内部研究,评估在现有290万份土地登记册中有问题的登记册范围和类型,以便就转制提出建议,政府计划在明年开始,与持份者商讨可行的转制方案,例如分阶段转制、先行转换较近期批出的现有土地、设立自愿申请转制等。政府希望探讨后,在明年起与持份者作出较具体的咨询,以订出最切实可行的转制方案。
发展局昨日在社交平台专页发文提到,业权注册制度为土地业权提供明确性,提供更有利营商的环境,使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看齐。新制度的特点是简化物业转让程序,业权注册纪录是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即“以册为准”),不需要靠翻查及保存过去的契约文书以核实及证明业权;业权“以册为准”,即使物业交易曾牵涉第三者的欺诈,已付出有值代价并管有物业的真诚及对欺诈不知情的买家,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业权,而未能取回物业的不知情前业主将有权获得土地业权弥偿基金下的赔偿。政府会透过多项行政和立法措施减低物业欺诈的风险。
另外,政府会按“用者自付”原则成立自负盈亏的土地业权弥偿基金,向因第三者欺诈而丧失新土地业权的人士作出设有上限的弥偿;按业权注册制度注册的新批土地,不接受逆权管用申索,即不会有被逆权侵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