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简朴房”规管制度将于明年3月起推行,为配合制度落实,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自下月3日起可以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
放宽入息资产限额
房屋局表示,丙类租户申请人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但仍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另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须在分间单位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以上,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以证明其安置需要。
当局预计,部分丙类租户在迁入过渡性房屋后不久,便可觅得合适的长期居所,因此丙类租户租约的租期以每月计算,最长一般不得多于两年。同时,丙类租户的租金采取三级制,居住首年,租金为该项目的原有租金,一年后住户可申请两次延长居住期,入住后的第13至第18个月需支付一倍半租金,第二次延长居住期为入住后的第19至第24个月,需支付双倍租金。
六支区域服务队将会审核分间单位住户的丙类租户申请,完成审核后,申请人可透过房屋局的“住得易”平台提交过渡性房屋申请。丙类租户也可填妥专用的过渡性房屋入住申请表格,再经“住得易”、邮寄、传真或电邮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