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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旧款智能身份证10.12起失效

2025-10-01 05:02: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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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入境事务处昨日提醒,所有载有出生年份为1969年或之前的旧款智能身份证,将于10月12日起失效。而载有出生年份为1970年或之后的旧身份证,已于今年5月12日起失效。换言之,由本月12日起,所有旧身份证将会失效。入境处呼吁仍持有旧身份证的市民,应尽快办理换领新智能身份证手续。

  仍持有旧身份证的人士,须预约于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办理换证,该办事处将提供相关服务至本月11日。由10月12日起,所有旧身份证失效后,旧身份证持有人须预约前往其他六间人事登记办事处递交换证申请。

  1969年或之前出生并持有本地签发旧身份证的人士,亦可在其旧身份证失效前,使用设置于将军澳入境处总部的“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以全自助形式办理换证申请,无需预约。

  保安局局长按《人事登记条例》第7C条发出的《2024年人事登记(身份证失效)令》,适用于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获准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换证,其旧身份证均会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其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下的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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