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学会建议政府进一步检讨现行法例,包括研究业主大会以线上形式举行的合法性,并善用“智方便”让业主线上投票。
【大公报讯】记者伍轩沛报道:政府近年重视旧楼管理问题,先后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以及推行“联厦联管”,即是协助不同的单幢式旧楼聘用同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然而旧楼仍存在不少问题难解决。例如业主分散,“集资难”与“开会难”,导致推展管理工作难以进行。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建议政府进一步检视《建筑物管理条例》,包括善用“智方便”,让业主可于线上进行投票;并建议立法设立“强制维修基金”,设立长效机制以支援旧楼维修。
建议准许业主线上投票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长游锦辉昨日与传媒聚会时表示,“强制维修基金”可按业主支付的管理费固定比例累积,例如初时金额起码相当于管理费的3%至5%,用于进行楼宇检查等费用,而随着楼龄愈来愈长,例如30年或以上楼龄,涉及维修费用增加,便可能需调高百分比。
学会并建议政府容许业主会议可于线上进行投票,学会副会长黄宝珍表示,线上投票能解决授权书争议问题,“与其花功夫辨别授权书真伪,不如让业主本人亲自线上投票。”她认为,会议内容可提早公布,让业主有充足时间考虑,再于大会当日线上投票。政府“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有“智方便个人码”功能,学会认为正适合用于确认业主身份。
“智方便码”确认业主身份
游锦辉表示,“智方便码”比现行的授权书更可靠,亦无法像过往般,拿已逝世者的名字填写授权书,“简单扫码即已证明身份,也解决了以往要拿着手写投票册,逐票慢慢去检查。”
不少单幢式旧楼地下或低层设有商铺,市区重建局在九龙城推行“联厦联管”试验计划时,遇到不少商铺业主因为认为不受惠于物管服务,而拒绝参与“联厦联管”,若商铺业主持有超过一半业权份数,他们的决定便足以阻碍楼上住宅业主委聘物管公司。
有见及此,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建议进一步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针对旧楼公契业权份数过度集中问题,研究引入法律条文,规范有关改善整体楼宇管理的决议机制,长远有助推动“联厦联管”。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大公报》查询表示,《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旨在为法团的成立和运作提供法律框架。经修订的《建管条例》已于今年7月13日实施,旨在提高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今年施政报告亦提出民政总署会继续检视《建管条例》,跟进其他大厦管理议题。署方会继续与不同持份者,包括物管业界保持联系与交换意见,进一步推动良好大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