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第七届立法会主动提出并通过《立法会议员守则》,首次系统化规范议员履职要求、行为底线及处罚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年度工作报告供市民查阅
《立法会议员守则》于今年7月24日全票通过,并将在新一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当日实施。新订立的议员守则全面系统整合和优化现有规范,订明对议员行为操守和工作表现的要求,按议员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厘定处分机制;优化议员利益申报机制;订明议员行事要以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在每年度完结后两个月内,完成工作报告供市民查阅,增加透明度。
期望来届运作更畅顺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出,履职制度全面及系统地整合和优化各项规范,订明对议员行为操守及工作表现的要求,让新一届议员投入工作时,有规可循。同时提升议会的透明度和效率,让市民更深入了解和监察立法会议员的工作。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言人,要本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履行职责。全体议员一致期望,第八届立法会实施新履职制度后,立法会运作会更完善畅顺,让议员更好服务广大市民。
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表示,制度建设没有终点,议会文化的培育需要代代相传。本次修订不仅为本届议会设立规范,更是为香港立法机关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助立法会不断推动自我监督与透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