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便须缴交利得税。一项交易是否属经营性质,取决于该交易所有事实和情况,以及不同因素的相互影响。
一般而言,税务局会综合考虑6个因素来判断收益是否属于经营性质,包括交易频率(如该交易是否属一次性)、持有出售物品的时间、出售物品以现况或在加工后出售、出售物品的性质,该出售物品是一批或分批出售、纳税人购买时的意图(如该出售物品是否在待售时供纳税人享受)以及出售的动机。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不论其业务以何种形式运作,必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为图利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透过网店、代购网站、二手拍卖网、社交平台等买卖物品是否须办理商业登记,主要视乎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进行并属上述所指的业务。
什么案例或行为是属于经营业务,需要商业登记或缴税?税务局回复《大公报》查询表示,税务局在判断某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时,会综合考量所有有关活动的事实与情况,例如采购货物、加工过程、寻找买家、货物运送、货款交收,以及活动目的、规模及持续性等因素。即使是单次交易,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转售牟利,也可能构成“业务”。税务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有关活动是否构成“业务”。一般而言,税务局不会只凭交易次数或货品种类作出判断。\大公报记者 易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