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医疗器械设立强制性注册要求,将现时的自愿性“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转变为强制性要求。
•进口商、分销商及批发商在香港供应或销售消费者医疗器械前,亦应依据MDACS进行强制性注册。
•限制网络销售行为,平台方须核实所有售卖医疗器械的入驻商家都已根据MDACS完成注册,未履行核实义务应视作违法。
•消费者购买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时,须取得有效处方单。进口商、分销商及批发商需承担核实处方的责任。
•监督售卖医疗器械的实体店及网购平台。立法后,应授权卫生署定期审查店舖违法销售行为,并将违规个案转介警方或海关执法。
•与海关联合审查进口医疗器械。
资料来源:香港执业眼科视光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