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发展局公布,本月起实施经优化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
【大公报讯】发展局昨日公布实施经优化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及相关措施,容许地面不多于两层停车场的总楼面面积获全数豁免,并毋须以兴建部分停车场于地库作为先决条件。
毋须以地库兴建为先决条件
优化措施适用于私人发展项目的两类停车场,分别为私人停车场(又称附属停车场),即为满足发展项目住户和访客泊位需求而提供的停车场;以及公共停车场,即政府按当区泊位需要,要求发展商在项目内向公众提供的泊位。
此外,地面第三层或以上的停车场不论属私人或公共停车场,一律获50%总楼面面积豁免,不再如过往般按私人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而有不同安排。
除以上改动,有关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的其他安排将继续生效,例如所有地库停车场,不论属私人或公共停车场,将继续获全数豁免总楼面面积等。
为配合优化措施的实施,政府会简化审批地面停车场高度限制的城规程序,发展商如因为兴建地面不多于两层的停车场而提出规划申请以便轻微放宽高度限制,大部分情况只需就用地提交视觉评估及简单通风影响评估。
规划署已检视新发展区情况,当中大部分发展用地的高度限制均可容纳两层地面停车场。至于新发展区内余下需要放宽高度限制的用地,政府明年会按城规程序主动作出申请。
优化措施于施政报告提出。由于地面停车场的建筑成本较低,施工时间较短,有关举措将有效降低建筑成本和加快发展,公布以来获业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