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警方国安处悬红通缉黄振华(小图),其母亲昨日被带返警署助查。
【大公报讯】记者冯锡雄报道:警方国家安全处早前悬红通缉19人,涉嫌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包括在2019年黑暴期间活跃于前线、自称所谓“装修队”成员的黄振华。消息称,警方国安处人员将黄振华的母亲带返旺角警署协助调查,其后获准离开。
现年54岁的黄振华,报称是运输工人,他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警方国安处悬红20万通缉,并于今年8月4日被刊宪列为“指明潜逃者”,黄振华母亲昨日到旺角警署协助调查,离开时掩面,在警署外未有回应任何提问。
据悉,黄振华早在青少年时期,因涉及袭击罪而留下案底,他在2019年黑暴期间活跃于前线,自称所谓“装修队”成员,曾参与堵塞道路、打砸商铺、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其后恐东窗事发,畏罪潜逃至台湾。至2025年年初,黄振华在社交媒体宣布参选由“指明潜逃者”袁弓夷等人筹组的所谓“香港议会”选举,并在当选后高调举行“宣誓”仪式,就任所谓“香港议会议员”,扬言要推翻中央和香港政府及提倡“港独”。
据了解,黄振华在“香港议会”非法选举期间,多次于社交媒体拉票,并谎称曾在台湾遭两名内地人跟踪至荒野殴打,惟其说法漏洞百出,包括未报警、无目击者、无音频或影像纪录、无医疗证明,并自称凭对方衣着,主观判定对方是“特工”,逻辑混乱,疑似刻意捏造“境外迫害”剧情,借此煽动仇中情绪、塑造“被打压者”人设,为其激进行动寻求合理化。
资料显示,“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任何协助、资助或支持潜逃者的行为,同样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一经定罪亦可被判处监禁七年。警方以往多次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呼吁有关逃犯尽快回港自首,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