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辖下公园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游乐场地规例》规管。任何人在游乐场地进行音乐活动而令他人烦扰,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14日。康文署发言人表示,按该署纪录,过去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并没有市民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遭检控的个案。
发言人又指,该署职员会在不同时段,包括于晚上巡视场地,提醒市民在进行活动时需注意音量,避免对他人造成滋扰。此外,该署亦透过宣传教育、规管场地使用和执法行动等措施,多管齐下管理辖下公众游乐场地,例如安排职员巡视及维持活动秩序、在网页发放相关规例及注意事项、在场地悬挂横额提醒使用者注意活动声量等,有需要时职员会配备量度音量分贝的仪器,量度活动发出的声量。若场地使用者发出噪音滋扰到他人,职员会向相关人士作出口头劝喻,若劝喻无效,职员会按情况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考虑向违规人士采取检控行动。而市民亦可就噪音滋扰即时联络相关场地办事处以便作出跟进,或致电该署24小时热线2414 5555、1823或电邮至enquiries@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