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盛德文报道: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日于12月7日举行。警务处国安处人员昨日在北角拘捕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煽动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俗称白票),妄图干预选举、破坏选举制度。
被捕男子姓林(68岁),报称退休,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被捕人现仍被扣查。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陈安铭昨日表示,近日发现一个可疑的社交账户在社交平台煽动市民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该可疑社交账户在去年9月开始,持续在社交平台发放具煽动意图的言论,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以及执法部门的仇恨及藐视。
经深入调查后,人员锁定该社交账户1名68岁的本地男子为管理人,并在昨日将其拘捕,检取多部数码设备,目前,该名男子仍被扣查中,警方行动继续进行。
据了解,被捕男子自去年七月至今,不断在其社交平台发布约160篇具有煽动意图的贴文,包括抹黑特区选举制度,鼓吹重燃抗争、煽动群众推翻政权,甚至寻求外部势力介入等,煽动他人对特区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司法机关及香港警队的憎恨及藐视。
警方重申,发布具煽动意图的文字,及煽惑他人在选举期间不投票又或投无效票是严重罪行。煽动意图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监禁7年。与选举相关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