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体育市场的快速崛起,相关的纠纷也越趋多元和复杂,从传统的体育管理纠纷,如运动员参赛资格、选拔事宜、赛事争议、纪律违规事宜,现今扩展至形形色色的商事争议,如赛事转播、赞助及门票销售的合约争议及知识产权事宜等。由于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解,并且涉及多方持份者的利益,体育争议相对一般民商事争议更具特殊性。加上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一般较短,快速解决争议能让他们更专注于训练和比赛,享受短暂但精彩的运动生涯。
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排解纠纷程序,强调争议各方的沟通和合作,能有效保持大家的关系。调解的和解方案亦十分灵活,可以不受传统法律框架的限制,使得争议各方较容易达至互利共赢的结果,十分适合用来解决体育争议。若调解不成的话,体育仲裁可以及时、公正、保密而有效地去解决有关体育争议的纠纷,维护体育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资料来源:律政司副司长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