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竞委会昨日起展开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提醒企业守法。\大公报记者肖泓宇摄
【大公报讯】记者肖泓宇报道:为加深公众对《竞争条例》下“交换敏感资料”潜在风险的认识,竞委会昨日起展开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提醒企业守法。竞委会过去10年向竞争事务审裁处入禀的15宗案件中,5宗涉及“交换敏感商业资料”,涉及资讯科技、入信机、清洁服务、地产代理商及政府资助计划,其中4宗案件共涉及23个业务实体及人士,合共罚款3000万元。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一般公众可能会认为交换敏感商业资料对竞争的影响并不明显,但事实是同样有损害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宣传活动将提供实用的资讯和指引,协助企业识别并避免相关风险。
收到敏感资料要举报
竞委会行政总监萧满章称,同行之间在日常营运就某些事宜交换资料,例如分享雇员安全标准的最佳做法,或就公共政策与监管事宜的讨论等,属正常商业行为,一般不会影响竞争。但若与竞争对手交换有关价格、顾客或成本等敏感商业资料,尤其是未来定价意向,则可能损害市场竞争,因为分享此类资料会令竞争对手之间更容易预测和配合彼此的行为,让竞争对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的竞争。
竞委会宣传活动包括推出三集短剧,解说“交换敏感资料”行为,其中一集以水果摊作例子,男档主透过纸条,向另一档水果摊的女档主“通水”水果价格,将提子价格由一包30元增至300元,影响了市场价格,女档主其后向竞委会举报。
萧满章称,“交换敏感资料”不论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都面临违反《条例》的风险。他提醒企业若收到敏感资料,不要置之不理,亦不要根据资料作相关行动,应划清界线并立即举报。他并称,企业有可能透过第三方,例如行业协会、供应商或分销商,交换有关资料,同样损害竞争,须负上法律责任。
被问到记者在采访年宵市场档主时,档主披露定价策略,是否会被视为向第三方交换敏感资料,萧满章称这种情况很难一概而论,考虑因素之一是市场的集中度。他举例若年宵市场有数千个商户,记者若只询问了一、两户,并得到“明天打算卖15元”的回应,违法风险大概不高。他强调关键在于企业或记者披露价格信息之目的、信息是否能作为行业内竞争的手段、披露价格后会不会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考虑市场的集中度、竞争对手数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