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内容
明订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讬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影响选举罢免、公投行为。违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争议一:程序正义问题
•由於民进党团在11月27日提案过后隔天只举行一场公听会,便在29日变更议程迳付二读。国民党团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批评民进党,没有经过详细讨论及审查,也不愿多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就马上要完成立法,完全违反程序正义。
争议二:内文太过模糊
•由於民进党团针对“反渗透法”的规範项目过於模糊,国民党团质疑对於渗透来源内容未详细说明,忧心在大陆的台商、台生恐陷入险境,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也批评,“反渗透法”定义太模糊,若法条通过民众很容易被入罪。
争议三:没有施行细则
•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提出质疑,“反渗透法”12条文中没有施行细则,又无主管机关,将来该法谁执行谁认定,一旦反渗透法成为空法、无上法,后面就全乱了。
(资料来源:中通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