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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保障/有法可依 江苏台胞享居民待遇

2022-09-03 04:24: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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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月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大公报记者贺鹏飞摄

  《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向台湾地区同胞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台湾同胞投资环境,提升在苏台企享受的同等待遇。通过地方立法将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大陆各省市尚属首创。

  大公报记者 贺鹏飞南京报道

  9月2日,江苏省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这部已于7月29日过审的地方性法规,以向台湾地区同胞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积极回应了台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为促进两地交流合作提供了综合法制保障,于本月开始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在座谈会上表示,引导和保障苏台交流合作由经济领域向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是《条例》的创新点。《条例》支持苏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鼓励台湾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台湾同胞参与本省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支持江苏文化艺术团体到台湾地区开展交流等。

  支持台企参与标准制定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了在苏台企享受的同等待遇,规定台胞投资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设立全球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苏依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还可按照规定申请江苏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在座谈会上介绍,该省吸引利用台资总量连续18年位居大陆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99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865亿美元。全省现有12家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数量居大陆第一,并设立了12家江苏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新施行的《条例》嵌入了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在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更多制度创新。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江苏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享受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等内容;同时明确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等多项服务便利,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规定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

  鼓励台青前来学习就业

  《条例》还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并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就业创业。江苏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兆臣表示,江苏省将重点加强台生实习与就业辅导,指导高校对有意愿留在大陆就业的台湾毕业生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把在大陆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等全面地传递给台生,同时为台生寻求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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