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发挥闽台关系档案在反映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的作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什么是“闽台关系档案”?
•《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所称的闽台关系档案,是指闽台往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证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中华民族记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一)文书、信件、契约、族谱等;(二)个人及其眷属或者相关亲历者的日记、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三)书画、印章,匾额、楹联、碑刻及其拓片等;(四)照片、录音、录影等;(五)反映传统礼仪、民俗文化、纪念活动等的资料;(六)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历史记录及其载体。
如何收集“闽台关系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和其他国有的收藏、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覆製等方式收集闽台关系档案。
•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传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等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捐赠、寄存闽台关系档案。
大公报记者苏榕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