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5年11月,美国亚裔在最高法院前抗议入学平权指引\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据《世界日报》报道:为落实种族平等,避免歧视,美国政府自1960年代开始在教育等社会各层面落实影响深远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开始推动优惠性差别待遇法案,以矫正历史上曾有过的明显歧视政策。
该法案的为防止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遭受歧视,刻意给予这些群体优待,例如种族配额、性别保障名额等等,从而达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权利。美国前总统奥巴马2011年公布促进种族多元指导方针,向各中小学、大学院校建议,可将族裔做为招生考虑因素,以达成校园多元化。
不过,此举也严重影响包括亚裔在内较注重成绩族裔的升学权益;挑学生考量种族,原为避免歧视,却也被白人与亚裔等族群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
2008年,白人学生女菲舍尔控告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质疑学校因她是白人而不录取违宪,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6年裁决,支持该校依《平权法案》的招生作法,明确表示公立大学可把族裔列入录取筛选考量,并不违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