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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灾刑诉 东电三高管脱罪

2019-09-20 04:24: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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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东京电力公司前董事长胜俣恒久(右)、前副社长武黑一郎(中)和武藤荣19日被判无罪\法新社

【大公报讯】据共同社、NHK及《日本时报》报道:日本2011年“3.11”地震后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露灾难,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东电)三名前高管,因未有为核电站采取海啸预防措施,被控“业务过失导致死伤”,东京地方法院19日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此案是至今唯一一起涉及追究福岛核事故责任的刑事诉讼,检察部门考虑提出上诉。

福岛外海2011年3月11日发生9级大地震,引发的海啸淹没东京电力公司旗下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导致断电,触发炉心熔毁,辐射外泄。位于福岛县大熊町的双叶医院患者被迫撤离,其间44名患者因营养不良、脱水等症状死亡,同时13名自卫队成员因爆炸受伤,由此触发此次诉讼。

三名被告分别是东京电力公司前董事长胜俣恒久、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和前副社长武藤荣。检方要求判处他们五年监禁。

曾制定安全计划又撤销

案件主要争议点有两点,能否预见有大海啸的出现,以及能否防范事故发生。

控方指出,早在2008年,即海啸发生3年前,日本政府地震的长期评估就已预测到将出现15.7米高的海啸,被告亦出席过预警会议,因此2011年的地震是可预见的。被告作为公司高管,有义务收集与海啸相关的信息,并让核电站停运或采取安全对策,却懈怠行事。

东电负责应对海啸的员工山下和彦(Kazuhiko Yamashita,译音)亦作证,被告三人曾在2008年3月批准执行海啸安全方案,到了同年7月,三人又撤销了该计划,声称这样做会让政府和居民不再相信核电站的安全性,同时还要停止核电站的运作。

被告已向受害者道歉,但辩称长期评估不可靠,没法预见海啸;又强调这是规模前所未见的地震和海啸,即使采取防范措施,炉心熔毁也不能避免。

法官永渊健一则认为,若核电站营运商有义务预测海啸引发的所有可能性,并采取必要措施,核电站就几乎无法运作,而且一旦核电站停运,亦会对地区社会造成影响,因此三人业务过失罪名不成立。

刑事诉讼较难胜诉

根据日本政府数据,当年超过3.1万民众从福岛撤离,日本全国超过1万名流离失所的灾民曾对东电就福岛核泄漏事件兴讼,许多地方法院裁定东电原本能够预测和阻止核事故。今年2月,横滨地方法院就勒令政府和东电支付逾4亿日圆(约2900万港元)给152位被迫逃离家园的灾民。

但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通常只衡量公司的责任,而不是个人。在是次的刑事诉讼中,需要检方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过失。

实际上,东京地方检察厅曾以胜诉机会很低为由,两度决定不起诉三名被告。但由市民组成的检察审查会坚持强制起诉,东京地院2017年6月才就此案进行审判。

此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宣判时,有数十人在法院外聚集,当中有专程从福岛前来旁听的人,有6旬女士表示,“至少要明确事故的责任,反省及赎罪”、“如果判定无罪,我会觉得绝望”,亦有人质疑政府让一间民企负责基础设施的做法,本身就不妥。在判决公布后,旁听席传出鼓噪声,有人直言“不会吧”,而在法院外聚集群众中,有人难言愤怒,表示“无法接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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