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09年1月20日,拜登在国会山宣誓,就任美国副总统\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综合英国《卫报》、路透社、《今日美国报》、美国联邦新闻网报道: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国家及宪法制度是国际惯例。据统计,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有177个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宣誓制度。在美国,国会议员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宪法;在英国,任何人拒绝效忠女王,将无法出任议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对公职人员违背誓言、背叛国家的行径视而不见。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早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就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於宪法的宣誓,并且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
奥巴马两任总统宣誓四次
在美国,从总统、大法官、两院议员到联邦机构的公职人员就职前都要宣誓。宣誓仪式和誓词内容极其严肃,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自由发挥”。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第一次就任总统宣誓时,领读宪法誓词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调换了一个副词的语序,奥巴马跟读时,停了下来。罗伯茨这时也发现出错,重唸了一次正确版本。奥巴马再次宣誓的时候,却仍然唸了第一次的错误版本。
虽然这一并非故意的小口误根本不影响誓词意思,但依然有不少宪法专家对此提出质疑。为了确保总统地位的合法性,奥巴马和罗伯茨在翌日重新宣誓。有意思的是,奥巴马第二次就任总统宣誓当天是周日,根据传统,他於次日在国会外在超过50万民众面前再次进行宣誓。两次就任总统,奥巴马宣誓四次,足见美国最高领导层重视宪法宣誓仪式的程度。
专家指,要求美国联邦机构的公职人员宣誓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在他们上任的第一天就要提醒他们,要支持和捍卫美国宪法,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某位政客负责。一名公务员无论是否支持总统的施政理念,都要宣誓效忠宪法。这也是大多数美国人民对公务员的期望。
议员拒效忠英王无法履职
在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如果拒绝宣誓或因各种个人原因导致“宣誓失败”,将面临各种惩罚。美国国会和英国下议院历史上分别有20多名和50多名议员,因为违反议会规则、持双重国籍或者叛国而被取消资格。美国官员或公职人员如果故意不依法完成宣誓,当局就有权依据《美国法典》规定,对违反宣誓法律和破坏宣誓程序的人员提出联邦法的犯罪起诉。
根据英国1868年通过的《承诺宣誓法》,下议院议员即使获得足够选票当选,也必须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以晋身议会,履行议员职务。北爱尔兰的新芬党议员长期以来致力谋求统一爱尔兰地区,因此他们拒绝宣誓效忠英女王,也就一直未能踏足下议院的议事厅。直到2001年,出於让新芬党融入英国民主进程的考量,英国议会经投票决定,允许新芬党议员使用英国议会设施,引发舆论哗然。当时的反对党保守党认为,这是对新芬党和爱尔兰共和军的姑息,因此投了反对票,也结束了英国议会在北爱问题上长达30年的跨党派合作。专家指,新芬党议员仍然不能在议会投票,参与立法,甚至不能旁听辩论,议员之职“有名无实”。
加拿大《议会宣誓法案》规定,所有加拿大议员都必须宣誓效忠宪法与英女王。如果有议员因个人因素干扰宣誓,甚至会丧失议员资格。换言之,就算是支持“魁北克独立”的议员,一旦进入议会,如果肆意发表魁独言论,可能会随时被剥夺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