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位于美国加州山景城的谷歌总部外。\法新社
【大公报讯】综合路透社、美联社报道:欧盟法院(CJEU)8日裁定,如果用户可以证明资料“明显不准确”的话,谷歌公司必须删除线上的搜索结果。这是欧盟有关互联网“被遗忘权”适用范围的最新法律裁决。谷歌表示,公司一直在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专家提醒,目前“被遗忘权”只在欧盟境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在欧盟以外的人,仍可通过谷歌搜索到这些信息。
近年来,倡导维护隐私权的人士一直呼吁人们要有线上的“被遗忘权”,意思是人们应该能够从互联网上删除他们的“数字足迹”。根据欧盟法规,“被遗忘权”只限于移除以人名进行搜寻的结果,且要在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上述欧盟法院最新审理的这宗案件,涉及一家投资公司的2名高管,他们向德国最高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谷歌删除把他们的名字与批评该集团投资模式的文章联系在一起的搜寻结果。他们同时希望谷歌从搜索结果中删除他们的照片缩略图。谷歌拒绝了这些要求,声称无法证实这些文章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德国法院随后就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被遗忘权”向欧盟法院征求意见。根据8日发下的判词,欧盟法院认为,如果要求删除引用内容的人,能证明这些信息“明显不准确”,那么搜索引擎的运营商必须删除引用内容中的信息。为避免给用户带来过重的负担,法官表示,不需要拿出法院裁决之类的正式证明,只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即可。
谷歌已删除525万条链接
谷歌表示,涉及的相关网络链接和缩略图已经无法通过网络搜索和图片搜索获得,且一些有争议的信息已经下线很长时间了。该公司一名发言人表示,自2014年谷歌在欧洲执行“被遗忘权”以来,一直努力在公众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被遗忘权”是一项在网络时代里延伸出来的新兴法律概念。分析认为,法院的上述新判决,有助于理解“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
欧盟法院于2014年裁定,当个人资料“已显然过时且不相关”时,民众在一定条件下可对搜寻引擎业者行使“被遗忘权”,这是相关权利的首次判决,受到广泛关注。2018年5月,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正式生效,“被遗忘权”被正式纳入GDPR的第17条。
根据谷歌最新的透明度报告,自2014年开始处理“被遗忘权”请求以来,谷歌已经删除了525万条网络链接,占所有处理请求的近一半。当谷歌收到删除请求时,它不会从所有网络搜索中删除该链接,只确保在输入相关人士名字时无法搜索到该链接。当使用其他搜索词时,仍然会显示这些信息。
可通过反垄断法监管
此外,欧盟法院2019年9月裁定,谷歌只须在欧盟内部执行“被遗忘权”规则,无需因此调整全球的网页搜寻结果。受影响的用户主要有三类:客户中有欧盟公民;雇用欧盟员工或供应商;隶属欧盟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机构。
除GDPR外,欧盟还出台了《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等多项法规监管科企巨头。上个月正式生效的《数字市场法》将反垄断治理的矛头瞄准了苹果、谷歌、Meta、亚马逊等平台,迫使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从2023年开始为各自平台提供更多的开放性和互操作性。一旦违反规定,这些公司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被拆分的风险。
欧盟资深官员格拉夫表示:“如果你有一部iPhone,你应该不仅能够从苹果的应用商店下载程序,还可以从其他应用商店或互联网上下载。”该法律适用于市值超过650亿欧元的公司。
分析指,由于全球科企巨头绝大多数为美国公司,欧盟连续出台严格的监控法律被视为是针对美国科企的“数字主权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