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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依法通缉首恶分子 维护国安捍卫法治

2023-07-04 04:0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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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国安处昨日依法通缉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峯、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等8名外逃反中乱港首恶分子,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彰显了法治尊严,向海内外发出了强烈的信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远必究!香港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海外不是反中乱港分子的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触犯香港国安法、实施有关犯罪行为,都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三年来,大规模骚乱已经远去,“硬对抗”基本绝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平静的表面下仍有暗湧,各种“软对抗”禁之不绝,一些“着草”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自恃有外部势力撑腰,变本加厉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美西方长期培植反中乱港势力,肆意践踏法治原则和精神,是破坏香港国家安全的罪魁祸首。

  警方针对任建峰等8人发出的通缉令中,已列明其主要罪证,包括在海外成立政治组织,招募“港独”分子,乞求外国对香港特区和有关人士采取制裁或敌对行动,继续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妄图使香港再生乱局。其恶劣行径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激起社会强烈愤慨,要求将其绳之以法的呼声高涨。

  进一步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精准打击海外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下一阶段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的重点所在。其实,香港国安法在制订之初已预见到有关情况,其中第36条、37条、38条,清楚规定了香港国安法具有“域外效力”。任何人若在外国干犯破坏国家安全罪行,香港国安法可以在域外产生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一样有司法管辖权,可以实施通缉等执法行动。

  “域外效力”并非新鲜事物,而是国际惯例。在欧美等国的国家安全法中,亦有类似的规定。“域外效力”也秉承了国家刑事管辖原则中的“保护原则”,即凡是侵害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点是境内还是境外,都适用本国刑法。由此可见,香港警方针对8名首恶开展刑事调查等法律程序是正义之举,于法有据,势在必行。

  早前,一名23岁女士从日本回港后被警方拘捕。案情披露其在日本居留期间,持续在网络平台发表支持“揽炒”和“黑暴”的文字和图片,当中包括鼓吹“港独”。有关案件证明,香港国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并非“一味靠吓”,而是已经发挥了作用。

  如果有人以为只要躲在境外不回港,就可以安枕无忧,那是自欺欺人。有理由相信,警方必然有一系列实质性的跟进行动,何况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有中央承担最后“兜底”。任何涉嫌实施危害国安犯罪行为的人员,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潜逃多久,无论外部势力如何撑腰,终究逃不了法律的惩处。

  经历了2019年黑暴的惨痛教训,香港市民深切体会到今日的安宁是多么来之不易,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香港居民的整体利益。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没有局外人,特区各机关固然要切实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全社会也责无旁贷,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大家都应该支持特区政府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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