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社评/打击滥用不放松 确保公屋用得“公”

2024-01-17 04:02:2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房屋问题是香港老大难问题,而公屋滥用现象长期存在,加剧了解决房屋问题的难度。新一届特区政府上任以来,展现积极有为的管治作风,一方面在拓土建屋方面“提量、提速、提效、提质”;另一方面在打击公屋滥用方面展现新思维。房屋署推出的“新四招”包括优化申报制度、增加“放蛇”力度、鼓励市民及物管公司举报,可以说招招管用,并已初见成效。

  去年10月起房屋署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分批向公屋租户派发申报表,要求填报是否在香港置业,首批派发申报表逾8万份。其中1700份申报表未能如期交回,部分租户主动交回单位。政府抽查3万份已交回的申报表,也发现了一些虚假申报。事实证明,加强资产申报及抽查,对隐瞒资产者有阻吓作用。

  打击滥用公屋不单是政府的责任,发挥社会力量来监察,较政府部门单打独斗更加有效。事实上,一个公屋单位是否被滥用,不可能不留下痕迹,包括有没有人居住、是否长住,在水、电等耗用量上亦会有所反映。另外,单位是什么人在住,是否存在非法出租的情况,其实很难瞒得过邻居和物业管理。房屋署为此推出“好市民奖”,鼓励市民举报。在政府已经收到的19000份市民举报中,已有580宗被证实滥用,有关单位已被收回。

  所谓“重赏之下有勇夫”,这也适用于物管公司。房屋署为此推出“加分”计划,如果公屋的分判物管公司自行发现单位滥用,最终亦被证实,可在物管评核中获得“加分”,提升其下次投标的成功率。物管公司普遍欢迎这一政策,指出举报滥用单位本来就是物管工作的一部分,如今增加了举报的动力,物管公司将更为努力,亦会提高警觉。例如在巡楼时发现单位长期“乌灯黑火”,处于丢空状态,相信滥用的可能性很高。

  另外一招是加强“放蛇”。一些私下置业的公屋租户,会将名下的公屋出租牟利,多在网络平台打广告。房屋署人员扮作租屋者,有机会找到证据。多招并举之下,去年首8个月,被房屋署收回的公屋单位已有2100个,接近上一年度的2200个。相比之下,房屋署此前每年收回的滥用公屋单位大约1000个,足见“新四招”发挥了威力。

  近年来,社会关注公屋租户境外置业的问题。境外置业的情况比较棘手,因为涉及跨境合作。再说,境外置业的情况相对复杂,比如有的是自置单位,有的是在祖屋中占有股份;有的位于大城市,有的在偏远地区,价值不可同日而言。还有,纵然在境外拥有物业,但不会长住,最多收租而已,若境外置业就要被赶出公屋,难免露宿街头。这些都是实际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不管怎么说,境外有物业,至少有市场价值,而香港申请公屋是有资产和入息门槛的。将境外物业的价值纳入公屋申请或租金厘定的考虑范畴,也许是可行的方向。

  在公屋“三年上楼”遥遥无期之下,确保有限的公屋资源用得其所,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优先“上楼”,这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有为政府的责任所在。房屋署在打击滥用公屋方面已有清晰的思路,有管用的招数,更有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各界期待再接再厉,继续担当有为,为解决房屋问题再立新功。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