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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完成23条立法越快越好

2024-03-10 04:02: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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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上周五刊宪,同日在立法会完成首读及二读,并立即在法案委员会加紧审议。周末及周日,法案委员会每日加开8小时会议。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为完成立法而争分夺秒,这是基于强烈的民意呼唤,也是还香港宪制责任的“欠账”,体现了特区政府的历史担当和立法会的使命意识——早一日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便少一份国家安全风险,多一份对香港的根本福祉和长远利益的保障。

  23条立法在上月底结束的公众咨询期间共收到1万3千多份意见,其中98.6%表达支持。从特区政府推出的条例草案来看,既参考了世界上多个国家的现有法律,亦融合了公众咨询建议,体现普通法原则,与香港国安法衔接、包容和互补,很好地平衡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舆论普遍认为,草案条文精确严谨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刑罚松紧适度,越快完成立法越好。香港各大商会亦明确表态,全力支持立法工作,为社会稳定打造坚实根基。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谭惠珠昨日接受大公报专访,形容有关草案“已达世界水平”。她指出,草案包含了叛国、间谍、煽动、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域外罪行、本地执法权力等问题,结构设计完整。既结合了2014年至2020年间香港所遇到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亦参考了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她强调:“23条立法是完全从普通法制度惯例和法理起草的,香港的惩罚力度和外国一致,如果有外国人批评23条立法,他们应该看一看自己国家的法律其实比香港更严。”

  事实正是如此。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数量而言,澳洲、新西兰、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至少有4部,加拿大不少于6部,英国不少于9部,美国不少于20部,数量都远比香港多。

  在惩罚力度方面,对于颠覆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或向政府发动战争,在美国及新加坡都可以判死刑;在澳洲、加拿大、英国等国,可处以终身监禁。香港是最高可处终身监禁,参考了英国的做法。另一方面,针对英国警方可直接指令或限制被羁留嫌疑人咨询律师的权利,引来“警权过大”的质疑,香港的条例草案对警权行使订明条件及限制,包括规定警方必须向法院申请手令并严格限定获批手令须满足的条件和要求,明确规定有关执法措施的时效及覆核程序,这比英国的做法更为严谨,门槛更高,有效释除了公众对“执法权力是否不受约束”的疑虑。

  事实上,条例草案开宗明义,指出有关条例建基于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依据基本法及相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涵盖言论、新闻、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整个草案条文的字里行间。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借鉴了两个法律界组织的建议,提出了“免责条款”。即在某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披露,应可以作免责辩护。当然,所谓“重大公众利益”是相对于国家安全而言更为重大的公众利益,定义必须清晰,才能避免被滥用的情况。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保卫国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应尽责任。香港回归以来,吃尽了国家安全长期不设防的苦头,教训十分深刻。现在香港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时刻,尽快完成23条立法,补齐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才能心无旁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才能确保香港继续成为“干事创业的天堂,成就梦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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