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落实后首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昨日裁决,案中不承认控罪的16个被告人中,14人均被裁定罪成。就2名未有足够证据定罪的被告,律政司已即时向法庭表明提出上诉意向。此次裁决显示,法庭确定本案发生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旨在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案情极其严重。最终的判决公平公正,也发出了强烈的信息,任何人从事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不管是打着什么旗号,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本案共有47人被起诉,其中31人早前认罪,加上昨日被裁定罪成的14人,共有45人被定罪,这足以显示犯罪计划的规模和严重性。法庭在判词中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已经非常清晰地向公众展示:就是要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案所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府制度和架构。涉案人士串谋通过非法“初选”,达到取得立法会过半席位的目的后,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及其他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辞职。必然构成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颠覆国家政权。
法庭证据亦揭示,此案中已认罪的首被告、当时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发表“揽炒十步曲”计划,在瘫痪立法会的同时,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手段,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制裁,以达至“揽炒”效果。这印证所谓“初选”只是个幌子,不仅是非法的,更是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图谋的重要一步。
就此案辩方主要争议点之一的“其他非法手段”一词的意思,应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所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或活动,不论其形式及方法,不管是否刑事行为,均不可能视为可接受或可容忍;全国人大5.28决定中,提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全国人大5.22说明亦指出,“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均可令国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坏。亦因此,辩方提出的“其他非法手段”一词应作狭义诠释的说法,是不合理、不合逻辑的,且有违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
此案审理过程长达100多天,全程公开透明。在律政司和执法部门全力以赴之下,以大量及完整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将涉案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公诸于世。审讯严格遵守普通法程序,也引用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证据没有百分之百达到无疑点的两位涉案者未被定罪。律政司即时向法庭表明就未定罪被告提出上诉的意愿,一样是依法行事。
本案备受各界关注,但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境外势力持续不断抹黑香港司法机构、律政司及执法部门,甚至以恫吓的政治手段和误导性言论,制造压力,企图干预案件的公平审讯,影响判决结果。这种公然践踏法治的卑鄙手段,充分暴露外部势力在法治方面的双重标准。法庭昨日的判决掷地有声,证明香港法官无畏无惧,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坚如磐石。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指出,特区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履行这天经地义的责任。同时,该案也是一个警示,说明维护国安没有“完成时”,必须时刻保持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