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政权案”前日判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罪成。整宗案件无论是审讯过程还是判决结果,都充分彰显了香港司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但美西方国家一些政客及媒体,不顾此案怵目惊心的犯罪事实、无视香港严谨公正的司法制度、无视本国严苛的国安法律,对香港肆意作出抹黑攻击,甚至叫嚣制裁法官和检控人员。这种政治凌驾法治、强权压倒主权的行径,除了说明美西方可耻的双重标准外,改变不了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更动摇不了香港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
当案件还在审讯期间,美西方就不断作出政治干预,意图影响判决。到了前日判决出炉后,英国外交发展部国务大臣、加拿大外交部、美国国务院等机构和政客就接连发表声明,除了攻击判决结果外,更是针对一些案件事实,乃至法庭角色和香港人权状况等进行抹黑。然而只要稍作分析便能发现,其所有攻击都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刻意混淆视听。
首先,是颠覆政权而非普通“初选”。必须指出,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下,香港选举制度中从未有过所谓全民“初选”这一程序,所谓“初选”不具有任何法律基础。而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非法“初选”操控香港选举,破坏选举公平性,是彻头彻尾玷污和背离民主精神。更重要的是,所谓“初选”是以瘫痪特区政府和颠覆国家政权为目标,根本不是普通的合法选举,而是彻头彻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这种行径。
其次,是彰显法治而非政治检控。香港是法治社会,法治水准为国际社会公认。《香港国安法》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美西方政客叫嚣某些人不应就其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才是真正的违反法治精神。
第三,是保障人权而非打压自由。在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的权利。被告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法官经过了118天的公开审讯,经详细考虑了相关法律原则、控辩双方的海量证据和陈词后,在长达318页的判词中清楚列出其定罪的理据和考虑,亦确定了本案发生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严重罪行。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与所谓争取民主和人权,完全扯不上任何关系。
整宗案件无论是检控、审讯还是判决,程序公正公开合法,无可指摘。正如有资深大律师所指出,该案的审判充分体现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有效。美西方国家不反思自身严苛的国安法是否侵犯人权自由,却对香港司法机关公正实施国安法无端指责;不正视反中乱港分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恶行,却叫嚣制裁、施压胁迫,插手破坏香港法治,其唯恐香港不乱、唯恐中国不乱的险恶用心再次暴露无遗。
“35+颠覆政权案”的审讯和判决,再次彰显了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增强了国际社会对香港发展的信心,更体现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美西方势力及反中乱港分子的抹黑攻击,证明我们做对了,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