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守则》更新版近日正式颁布生效,订明公务员须恪守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等12项基本信念,并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新版守则与时俱进,为公务员团队订立了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准则,为所有公务员在日常工作、决策和行为提供了重要指南,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应有之义。
香港迈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公务员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经生效,公务员守则有必要作出调整,使之更有系统、更清晰地阐述对公务员的要求。在公务员必须恪守的12项基本信念和操守准则中,以“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居首,这也是天经地义的。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公务员必须是爱国者,而爱国者必然真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区的宪制秩序,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
另一方面,行政长官是特区首长,亦是特区政府的首长,公务员对香港特区负责,代表着他们必须服务和支持香港特区及香港特区的首长。正如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指出,公务员在工作时,“一定要将国家安全放在很高的位置,国家安全是其工作的一部分”。若然行政长官有特别行政指令,公务员须全面配合和支持,向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任何部门、机关及其人员,及时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但政治中立是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部分人将“不支持政府,亦不支持反对政府的人和组织”视为“政治中立”,这完全是误解。公务员有支持政府政策的责任,在公众面前维护政府的一致性。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联系或政治信念所影响,不能因为自己的政见而选择地拒绝、拖延或消极地执行其个人未必认同的政府政策。任何情况下,公务员都不可直接或间接组织或参与阻碍特区政府施政的活动。
然而,这并不代表公务员不能对特区政府施政发表意见,相反,特区政府鼓励公务员在政策酝酿、检讨时,积极建言献策,将心底最好的想法拿出来,可在内部讨论、咨询时表达,亦可通过公务员团体等途径发表意见,让政策出台时更加科学、完善,效率更高,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不过,当政策出台后,就不应以公务员身份批评政府的政策。如果以个人身份在社交平台发表意见,或者参加公众活动,需要避免被人联系上其公务员身份,令人误会是政府的立场。越是高级公务员,越是要警惕。
其实,公务员必须效忠自己的国家,放诸四海而皆准。这并非香港独有,也不是新加诸公务员的要求,而是应有之义。新版公务员守则厘清了过去一些人的错误理解,回归了“政治中立”的初衷,为公务员更好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版公务员守则经过了充分咨询,得到广大公务员及公务员团体的支持,这再一次证明香港公务员整体上爱国爱港、奉公守法、尽忠职守。随着新版守则颁布生效,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相关培训和推广,务使政府所有雇员,包括公务员和按照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均能自觉地遵守守则。18万公务员有了这方面的共识,这对特区政府着力提升管治水平、尽早实现良政善治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