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一系列谋划部署,包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香港拥有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在国际仲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及人才,未来应积极主动作为,“守住法治精神,用好普通法系,当好依法治理‘模范生’”,以己之所长,贡献国家之所需,不断提升香港在国际仲裁及国际调解领域中的话语权。
划时代的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推进高水平开放,构建中国大市场,这是全世界的大机遇。随着中国经济占世界比重越来越大,国际经济合作不断增加,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央在作出这一战略部署时,显然考虑到了香港的角色,展现了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这也意味着,香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被赋予新使命,要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事实上,“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我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区。“十四五”规划赋予香港八个中心的定位,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是其中之一。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凸显了香港在普通法下的优势地位。习近平主席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而法治建设、调解服务正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粤港澳三地政府早在2019年建立了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在法治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体现在:先后通过及发布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准则以及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今年三月,香港发布了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并推动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工作。
上个月,香港律政司推出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加快推动大湾区“制度对接”、“规则衔接”。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将“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整个大湾区,让更多区内的港资企业,包括外资在香港成立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选用香港的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及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为大湾区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以及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深圳前海执业多年的香港律师禤孝廉,是当地首批外籍调解员之一,参与调解了数十宗案件,深刻感受到内地非常积极地汲取香港在仲裁及调解方案的法律框架和经验,制定中国式的仲裁和调解法律。他在接受大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在国际商事调解中行之有效的普通法,其原则、方法和经验,可让内地参与和借鉴,取长补短,让国家法律改革更完善。
在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中,香港法律界可以发挥连接内地和世界的桥梁和窗口作用,这是香港“内通外联”独特优势的又一体现。当然,香港法律界要扮演好这一桥梁角色,需要加强国情教育,提升对内地的认识,包括对内地法律体系的认识。对特区政府和法律界来说,加快打造一支精通普通法又深入了解内地法律体系的人才队伍,应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纵观历史,国家推动的每一次改革,对香港都是重大机遇,深刻地影响着香港的发展方向。三中全会一共推出300多项改革措施,涵盖宏观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保障体制等领域,对香港而言是机遇处处。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唯其如此,香港才能抓住机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