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三名被告早前被判“串谋发布或覆製煽动刊物”罪名成立,昨日宣布判刑。三名被告以身试法,证据确凿,最终是罪有应得。判决充分彰显了香港的高度法治精神,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公义;厘清了“新闻自由”的边界,即新闻自由非绝对,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挡箭牌”,这是对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坚定捍卫。
“立场新闻案”被告涉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5日期间,发布11篇具煽动性文章,而文章作者要么因涉案被捕,要么畏罪着草海外。此案审讯历时三年,被告抗辩主要有两大借口,一是声称“误堕法网”,二是以“新闻工作者”自居,更标榜所谓“新闻理念”。然而,法庭提出大量证据,充分证明这两个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正如主审法官强调,煽动罪早在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亦早已提供相关指引,指出传媒工作者“可以发布什么,不可以发布什么”。显而易见,所谓“误堕法网”是自欺欺人。
法官亦指出,该媒体“并非单纯的新闻工作”,可谓一针见血。事实上,立场新闻自诞生那一日起,就展现了鲜明的反中乱港立场,并成为反中乱港势力的舆论平台。在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立场新闻发布大量文章美化黑暴行为,散播谣言,成为中伤警方、特区政府和中央的工具。香港国安法落实后,立场新闻又在没有客观事实根据之下,通过有关文章攻击国安法及相关执法程序,煽动对特区政府及中央的仇恨情绪。本案三名被告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亦违背新闻伦理,是打着新闻工作者的旗号,从事煽动破坏的勾当,这是对新闻自由的亵渎。
世上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新闻自由亦有边界,需要以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基本法之下,香港市民享有充分的表达自由、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不能被滥用。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香港人权法案等条例,都清晰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可对言论自由作出限制。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在发表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义务。概而言之,“立场新闻案”的判决完全是依法行事,是维护新闻自由而不是相反。
本案法官的判决合理合法,充分体现了香港法治的公正和公义。事实上,香港法治水平备受国际社会尊崇,排名世界前列。在香港国安法落实之后,香港法治在国际排行榜上仍高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案件审理期间,程序公开、公正、合法,无可挑剔。庭审及判刑日,正庭及延伸庭安排了大量旁听席,亦有被告因健康状况获得减刑。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也完全符合国安法和本地法律的规定。
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一直就此案说三道四,大肆攻击香港法治及新闻自由,这根本是出于偏见的抹黑,尽显可耻双标。事实上,近来一些不乏争议性的政策,例如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乃至“绿在区区”成本问题,媒体都发表了相当强烈的意见。但特区政府从无禁止过这些批评的声音,甚至有接纳部分合理的意见。这就说明,只要是建基于客观事实,香港任何媒体都可以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依法对新闻自由加装护栏,这是国际普遍做法,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本案的判决具有指标性意义,有助厘清过去的一些模糊地带,澄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还原了新闻自由的本来要义,为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