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提出修订《房屋条例》,拟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违例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这一修例将大大提升严重滥用公屋的成本,具有阻吓作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痼疾。
公屋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必须用得其所。然而,滥用公屋问题一直存在,随着近年公屋轮候期不断延长,㓥房户数量居高难下,滥用公屋问题益发受到社会关注。新一届特区政府上台后,在拓土建屋争分夺秒,全力提效、提速、提量、提质的同时,加大了打击滥用公屋的力度。
特区政府于2023年10月开始推出多项措施,包括收紧申报制度,要求住户由入住开始,每两年申报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截至2024年10月,在两轮申报的约34万住户当中,合共约4000个住户因不同原因主动交回或被收回单位。当局还推出其他措施,包括奖励针对滥用公屋的举报,同时与运输署合作,由调查公屋住户拥有的车辆入手,评估其资产总额是否超出入住公屋资格。在内地拥有物业亦被纳入资产评估。
过去两年间,政府一共收回约5000个公屋单位,这些单位将被重新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然而,尽管这些措施有效,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滥用问题,关键在于违规的成本太低。一来,有关部门没有执法权,搜证困难,滥用公屋个案被曝光后,只能终止其租约、收回其单位而已。二来,有些个案被告上法庭,但现行法例下罚则甚轻。举例说,去年6月法庭判决五宗涉及申请公屋时隐瞒资产及拥有住宅物业的个案,一众被告最多被罚款5000元及判囚14天,而且是缓刑,根本是不痛不痒。
提高滥用公屋的成本才是解决问题之道,这已是社会共识。房委会建议对《房屋条例》作出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罚则相应提高;一是赋予获授权人士的执法权,可调查嫌疑人的个人身份,让其由昔日的“无牙老虎”变成“真老虎”。再配合鼓励举报等其他举措,相信可收立竿见影之效。
为避免影响合法公屋住户,当局对何谓“严重滥用公屋”作出定义。一是以金钱利益出租或分租公屋单位,或租户不住单位而将单位作商业用途,协助出租的地产经纪同样犯罪;二是分租给子女或亲戚,一旦涉及金钱即属违法,若不涉及金钱,则被视为“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可被终止租约;三是大部分时间自住,短期出租一样犯法;四是若单位长期丢空,没涉及分租或商业用途,将被终止租约,但不会罚款及监禁;五是租户为帮补家计,在公屋单位私人补习或手工制作,则不被视为违法。
房委会方面指出,一旦通过修例,严重滥用公屋即属刑事罪行。就算是缓刑,都会留下案底。对何谓犯法作出清晰界定,就可以避免一些街坊因担心触犯刑法而心存忧虑。可见有关部门在修订法律时,在有效打击和人道关怀方面作出了适当的平衡,一方面打击严重滥用公屋,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豁免公屋租户有帮补家计需要的特殊情况。
其实,香港现行的不少法例都已过时,有些已是几十年前甚至百年前订立的条文,与现实早已严重脱节,阻吓力远远不足,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譬如霸占公地、公海行为,又譬如豪宅僭建问题,有些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有关部门要尽快梳理有关法律和条例,与时俱进,作出适当修订,这是香港作为法治之区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