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国安处昨日公布悬红通缉包括袁弓夷在内的19人,涉在境外成立及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干犯《香港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国安处果断亮剑,既展现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反中乱港势力不手软的决心和能力,也证明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任何组织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都一定难逃法律惩处。
这次被通缉的19人分成两个层级,袁弓夷、何良懋等9人是所谓“香港议会”的核心组织者,钱宝芬等10人是宣誓就任的所谓“议员”。其中,袁弓夷等4人此前已被悬红100万元通缉,本次新增的15人各被悬红20万港元。这种差异化的悬赏策略,体现警方对涉案者危害程度的法律评估,同时也显示其组织内部的分化态势,从一开始就是“乌合之众”。
袁弓夷等人自2022年就提出极端口号,以及筹组“香港议会”的非法主张,并计划于2023年底举行选举,扬言要发动100万人参与投票,选出35名“议员”,而“议会”有权制宪、立法、建立政府机构云云。然而,由于认受性及知名度极低,反应冷淡,选举期一拖再拖,延至今年5月举行,但仍只有18人参选,结果选出15人,而总计只有约15700张有效“选票”。最可笑的是,在15名“当选人”中,仅10人宣誓就任所谓“议员”,另外5人拒绝宣誓就任,临阵脱逃。
所谓“香港议会”选举沦为自娱自乐的笑柄,“示威”变“示弱”,彰显了香港国安法的强大威慑力,也反映香港社会人心思定,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安宁和发展局面。移民海外的一些港人同样有爱国爱港之心,不屑与极少数冥顽不灵的反中乱港分子为伍。
尽管袁弓夷等只是乌合之众,危害性却不容小觑。首先,他们公然主张“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更狂言招募人员接受军事训练,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彰彰明甚。其次,在10名所谓“议员”中,有6人是来自在台湾成立的反中乱港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成员。该组织的4名在港成员于两星期前已被香港警方拘捕,当中3人涉“串谋分裂国家”罪被起诉,其中一人年仅15岁,反映境外反华组织透过网络利用在港年轻人,煽动并荼毒他们参与危害国安的违法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所谓“香港选举”的1万多人,同样有干犯香港国安法之嫌。《香港国安法》第22条定明,任何人参与用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区政府机关,即属违法;第23条定明,任何人协助他人进行第22条所指的行为,亦触犯法例。换言之,参与投票的人,也可能被拘控。还有,那些为非法选举捐过钱、提供过技术支持的人和组织,一样涉嫌违法。警方加强调查,顺藤摸瓜,有机会找出潜藏在香港的乱港人马,将其“一窝端”。切断境内与境外乱港分子的勾结管道,境外乱港势力就难以在香港搞风搞雨。
事实证明,袁弓夷等人的非法选举非但达不到其政治图谋,反而自我暴露,为警方国安处重槌出击、境外亮剑提供了机会。香港国安法第37条及38条明确了域外效力条款,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是针对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香港警方都有管辖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国安处迄今已多次向逃亡境外的反中乱港骨干分子发出悬红通缉令,反映国安体系已从填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漏洞走向主动出击,在域外效力下编织全球追逃网络,为“犯国安者,虽远必逮”写下最佳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