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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观澜 | 大陆利剑高悬 构建惩“独”法网

2024-06-25 04:03:01大公报 作者: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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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自2021年以来,大陆方面两次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再次公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司法文件。其内容清晰界定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处程序,无死角打击各类“台独”分裂行径,将成为悬在“台独”顽固分裂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将发挥依法反“独”促统的长效作用。

  近月岛内“台独”分裂活动猖狂。民进党当局领导人赖清德刚上任一个月,就已经两次公然叫嚣“两岸互不隶属”,与美方的军事勾连也更甚从前。最近两周美方两次向台湾方面出售武器装备,当中就包括逾千架“自杀式”无人机。如今大陆方面公布《意见》,展现了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从2005年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到近年公布 “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到现今发布《意见》,大陆构建了严密的惩“独”法网,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反制措施组成强大的反“独”促统组合拳。

  相较于《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较具原则性,《意见》22条的内容对于“台独”顽固分子的罪行、审判和处罚有了更明确和更详尽的司法界定。在“准确认定犯罪”方面,主要分成为“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则包括成立“台独”组织、实施分裂活动;搞“法理台独”、进行“台独公投”;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包括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等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这些对“台独”顽固分子罪行的认定相当具有针对性。这些年奉行“台独”党纲的民进党持续执政,利用职权在各个领域大肆推行“去中国化”,搞“文化台独”、“教育台独”。每逢世卫大会召开,民进党当局总是耍各种手段,企图拿到世卫大会的“入门券”。如今根据《意见》的条文,组织、策划、实施以上行为之一的都可能触犯分裂国家罪。

  也许有人不解,若“台独”顽固分子躲在台湾或海外,大陆方面如何追究他们的刑责呢?对此,《意见》也有清楚的说明: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意味着“台独”顽固分子即使身在台湾或海外,大陆司法机构也可以根据其相关罪行开庭审查并进行判决。此外,《意见》还规定: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换言之,不论触法的“台独”顽固分子躲到哪里、躲藏多久,总有一天要受到法律制裁。

  《意见》还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触法的“台独”顽固分子最重可被判死刑。但如果“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则可能获得撤诉。这是大陆方面给予“台独”顽固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台独”与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只会给台湾带来深重祸害。《意见》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的严厉打击,恰是对台海和平稳定、台湾同胞安全福祉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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