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日前宣布,考虑引用《社团条例》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等有关规定,禁止“港独”团体“香港民族党”的运作。今次是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运作,彰显特区政府依法遏制“港独”的决心和意志,对触碰国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赢得广大市民热烈支持。
“香港民族党”在2016年3月成立,是香港首个打正旗号主张“港独”的组织,其六项纲领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等,召集人陈浩天更口出狂言,表示要“武装革命”云云。“民族党”一直鼓吹“港独”,多次试图举行公开活动,但均被政府禁制。但陈浩天、周浩辉两名骨幹成员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变本加厉,走入校园“播独”,并数度赴台出席“台独”分子的公开活动,与“藏独”、“蒙独”、“疆独”分子勾连形成“五独合流”,有组织地推动“港独”,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港人福祉。
特区政府表明会考虑禁止“民族党”运作,令本港社会大快人心。社会各界纷斥“港独”是毒瘤,“民族党”宣扬“港独”证据确凿,严重违宪违法,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及衝击“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
勾联“台独”分裂国家
一直包庇“港独”分子的反对派政党,声言对此感到“震惊”,声言鼓吹“港独”是“言论自由”、成立推动分裂国家行动的组织是“结社自由”,通过“政治打压”製造“寒蝉效应”和“白色恐怖”云云。然而,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等人权须受合理的限制,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反对派混淆是非,暴露其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与“港独”同枝连理、沆瀣一气,是非常危险的倾向。
“香港民族党”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触犯《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本港法例。《社团条例》第8条清楚列明,“如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该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繫”,便可建议保安局局长禁止其运作或继续运作。
对照“香港民族党”的创党宗旨和所作所为,则表明旨在“集结香港各界及海外的力量”从而最终“港独”,还写明“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甚至公开举行过“港独”集会,以至在海外勾结“台独”、“疆独”、“藏独”势力,又曾於学校公然招揽会员。
显然“香港民族党”主张、煽动并且推行“港独”的非法行为,严重损害“一国两制”,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明显违反基本法和香港现行法例,也牴触人权法案相关规定挑战国家主权的底线。这次特区政府引用《社团条例》,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中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理由,採取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是一个合法、合理、公正的决定,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反对派会议召集人莫乃光声称:“原来基本法第23条还未立法,他们已可以现行法律,立法原意可能完全无关的东西就已经为所欲为。我觉得这已经够我们担心”云云。虽然基本法第23条尚未立法,但不代表特区政府无法可依。香港是法治之区,在法律的武器库中,不乏对付“港独”的重型武器,香港已有“叛逆罪”,还有《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社团条例》等,这些条例足以涵盖大部分“港独”罪行,也就是说,即使基本法第23条尚未立法,特区政府仍有足够法律手段检控“港独”组织和分子。现在,特区政府首引《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运作,开了引用现行法例严禁“港独”的先河,不仅为“港独”法律问题带来严肃的规範作用,亦为其他“港独”分子带来阻吓和警醒,值得充分肯定。
港人福祉繫於国安受保障
过去“港独”歪风屡禁不绝,甚或愈演愈烈,“港独”分子更明目张胆勾结外部势力,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颠覆活动、破坏内地的社会政治稳定。“港独”令香港永无宁日、发展举步维艰、错失不少机遇,更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法禁绝“港独”,有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维护港人根本福祉。国家安全和港人福祉密不可分,维护国家安全就是保障港人福祉。反对派把维护国家安全视为损害港人利益的洪水猛兽,是对国家安全意义的根本性误读和误导。
习近平主席去年视察香港时,明确劃出了不允许触碰的三条底线:一是不允许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二是不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权威;三是不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习主席清楚劃出这三条底线,对於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实践意义。“港独”组织所作所为就是触碰三条底线的行为,特区政府考虑行使《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彰显“依法遏独”的决心和意志,严重打击“港独”组织和分子嚣张气焰,赢得广大市民热烈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