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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符各方利益\戴道华

2018-11-24 03:16: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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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发表最新年度报告,当中就香港提出三项建议,其中之一是建议国会指示美国商务部及其他政府部门準备报告,检讨和评估美国就两用技术出口香港的管制政策是否足够,由於它涉及美国视香港为与中国内地不同的关税区。该建议受到香港各界广泛关注,因为如果美国和香港的经贸关係出现波折,香港的贸易乃至整体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对美国在香港的庞大利益也会构成不利影响。

  美国国会下面有众多委员会,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政策建议,惟国会会否接纳就没有必然性。另外,就算没有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参、众议员也可以自行提出法案或修正案,而美国总统也可以单方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採取行动,故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与落地之间存在多种可能,美国的立法和行政机构可能全部採纳,可能部分採纳,也可能不予採纳。不过,由於该份报告首次提出检讨是否收紧对香港的个别政策,故受到高度重视。

  报告建议所沿引的视香港为单独关税区源自1992年的“美国─香港政策法”第102条款。该条款有三项内容:一是美国支持香港参与合资格的多边会议、协议和组织;二是美国继续履行在双方都参与的国际协议下对香港的责任和义务;三就是承认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的地位以及关贸总协定(GATT)缔约者的地位。

  在“美国─香港政策法”给予香港单独关税区待遇之下,美国和香港的经贸关係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取得长足发展。时至今日,香港是美国第九大出口目的地;香港是美国最大的贸易盈余来源地;香港是美国第六大的直接投资目的地;在香港运作的美国公司超过1300家,其中有283个地区总部和443个地区办公室,数目为全球各国及地区中最多;美国承认香港以单独身份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财务行动特别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在此情况下,美国和香港的利益有广泛交集,应着力加以维护。

  单独关税区对美亦有利

  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有三大起源:

  一是香港是GATT和WTO的创始成员和缔约者。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香港继续拥有单独关税区地位。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又是自由港,故在国际贸易上其关税地位有别於中国内地,被WTO赋予单独关税区地位。目前WTO认可的单独关税区只有香港、澳门、台湾和欧盟这少数几个。

  二是在此基础上,“美国─香港政策法”给予香港单独关税区待遇,其内容超出了关税的领域,涵盖美国和香港大部分的经贸往来领域。

  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保持自由港地位,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单独的关税地区。

  迄今为止,香港已经连续24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是全球三个零关税的自由港之一。绝大部分经济体都对港产品征收一定的进口关税,但香港却对所有贸易夥伴一视同仁,不征任何关税。同时,哪怕个别经济体对香港实施某些出口限制,香港也依然继续全面打开自由贸易的大门,不会因为个别贸易夥伴而改变。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报告的出发点在於香港是中国一个主要的转口港,根据“美国─香港政策法”,美国可对香港出口不会对中国出口的敏感技术,而香港要确保美国有关技术不会未经其授权转口到中国内地。对香港一直以来在进口美国的两用技术时都遵守有关管制。而且在2017年,美国和香港还进一步加强了出口管制方面的合作,香港进口商要先从特区政府取得进口许可证或书面确认作为合规证明,才能从美国进口受管制的两用技术。

  香港的法治和合约精神在国际社会上有崇高的声誉。既然香港一直遵守美国的敏感技术出口限制,美国就应对香港继续履行有关的职责保持信心。美国继续赋予香港单独关税区待遇不仅有利香港,也有利美国在香港的整体利益。

   中银香港资深经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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