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最快下月将《国歌法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据悉,条例将列明在法官和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须奏唱国歌。国歌是一国之歌,代表着国家的面貌和尊严,《国歌法》更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任何从政人士都应该莊严对待国歌,遵守有关国歌的法律。
心中有鬼反应激烈
然而,反对派却对如此基本的要求反应激烈,对《国歌法》上纲上线,百般攻击。毛孟静更加气急败坏,要求删除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奏唱国歌的条文。而她为了表达对国歌、国旗的“不屑”,早前到爱尔兰出席“首届国际国会女议员大会”时,更刻意不坐在中国国旗下,宁愿坐在后排做无国籍人士,反映其“仇中”已经上脑,政治偏见蒙蔽理智。既然她如此“反中仇中”,甚至不愿列席於国旗之下,毛孟静又何必恋栈议席,做“一国”之下的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而对於如此敌视国家之人是否具备参选立法会资格,也令人质疑。
毛孟静指,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是中央进一步“收紧”和向立法会议员“施压”,新要求予人感觉是“政治审查”、“人人自危”云云。她更质疑若宣誓时奏唱国歌,若议员迟到、听电话、去厕所等,是否又触犯《国歌法》?毛孟静的说法荒谬之极,将一项国际标準抹黑为“政治审查”,尽显其人的偏颇心理。
尊重国歌,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全世界惯例。美国法例就规定,当国旗升起奏国歌时,穿着制服的军人必须向国旗敬礼;其他人则必须面向国旗,有戴帽的必须用右手摘下帽子,而右手必须放在心口上。即使奏国歌时没有展示国旗,仍须符合上述的举止。马来西亚法例则列明奏唱国歌要保持肃立,否则即属犯罪,罪成可判囚不超过1个月或罚款100马币。
不同国家对於国歌都有不同的规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国歌的尊严,不容任何人因为任何理由不尊重国歌,这才是《国歌法》的核心。
根据全国实施的《国歌法》,自中央政治局、人大政协、各级官员以至法庭法官、执法人员,宣誓就职的场合都必定要奏唱国歌,因为他们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僕,宣誓就职时奏唱国歌就是提醒他们要尊重自己的权责,同时也是对权责的一种确认。
香港进行《国歌法》本地立法,自然要将有关立法原意及安排套用於香港,否则同一个《国歌法》,内地官员需要在宣誓时奏唱国歌,香港则因为部分人的扭曲心理而拒绝,这还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吗?从法理、道理上,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既是合情合理,也是体现议员对国家的效忠,何来反对之理?
毛孟静效忠哪个国家?
毛孟静今日藉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一事大做文章,什麼听电话、去厕所等,是否又触犯《国歌法》云云,不过是一派胡言,企图转移视线。是否尊重国歌不难辨识,毛孟静的问题是明知故问,所谓的“政治打压”,更暴露其阴暗的政治心理。
在港英时期,任何大型场合、比赛,甚至播放电影前,也会播放英国国歌,港英政府更不容任何羞辱英国国歌的言行,当时身为“正义传媒人”的毛孟静为什麼不批评港英政府强制播放国歌是“政治审查”、“人人自危”?相反却甘之如饴,循规蹈矩,没有一句批评和质疑?
现在的《国歌法》,以具体条文而论也较其他国家的《国歌法》宽鬆,美国的《国歌法》连摘帽和手势都有明确要求;相反中国的《国歌法》对於摘帽和手势并没有严格规定。某程度上,中国的《国歌法》比美国还要宽鬆一点。如果这样也算“政治审查”,美国的算什麼?
所谓《国歌法》争议,从来不是条文本身,而是国民身份认同,一个认同国家的人,绝不会因为《国歌法》的一些要求就反应激烈,原因是他们根本就不会也不可能羞辱国歌,这样《国歌法》自然对他们没有关係。现在对《国歌法》反应最激烈的人,恰恰正是心中有鬼的人,总是担心自己会跌入法网,即是说他们在心底裏都是反对国歌、反对中央,其中毛孟静正是最明显例子。
她反对《国歌法》的理据都是歪理连篇,她英国国歌不反,独反中国国歌,更足以表明其“反中仇中”心理,表明其究竟效忠的是哪一个国家。这些人的“反中仇中”心魔,不论《国歌法》条文如何修改都不可能令他们满意,他们要的是恢复港英管治,要的是“港独”“自决”,又怎会真心尊重国歌,尊重国家?
当然,毛孟静要“反中仇中”是她的自由,不少反对派人士也有同样想法,但问题是香港是否应该容许一些“反中仇中”上脑的人成为立法会议员。与“港独”分子相比,这些“反中仇中”分子虽然没有明火执仗的主张“港独”“自决”,但他们所作所为却无不显示其不认同中央权力,不承认“一国”,不尊重自身国家,例如毛孟静不但策动了香港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作演讲嘉宾的“播独”风波,更多次否定中央权力,反对在宣誓时奏唱国歌。这些言行尽显其敌视国家的心理,既然她如此“仇中”上脑,如此不屑中国国歌,又何必为了一个议席而折腰?既要走入体制又要反对体制,如此人格分裂,不如乾脆退出政坛,不是更可畅所欲言吗?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