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爱国爱港阵营组织了几次逾十万人参加的撑香港警察依法平息暴乱的集会,不少社会团体和居民纷纷到警察总部和各区警署慰问。但是,毋须讳言,相当一部分香港居民在“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竭力煽动下,对警察产生了严重误会和偏见。香港社会不仅没有形成支持警察对暴乱和暴徒严格执法的广泛共识,相反,网络充斥“仇警”言论,媒体也不乏抹黑警察的报道。理应受到香港750万居民高度尊敬和尊重的警察,被“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及其媒体“污名化”。在一些中小学,警察子女的人身安全竟然遭到威胁。
“最低武力”实则武力不足
9月7日,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委员余黎青萍,在商业电台节目中称,警方不会“无端端”施行“警暴”,希望监警会得到资料后可看到全面真实的情况。但她又称,她相信香港市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警方的暴力。
余黎青萍的前一句表述反映,她本人是认为香港警察有权依法使用武力(暴力),她的后一句表述则揭示了一个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现象,即:香港居民即使不是全部但至少是大多数不接受包括警方合法使用暴力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暴力。
有一篇在互联网平台流传的文章分析香港社会之所以反对警察合法使用暴力,称:颇大程度是同香港是一个城市而不是一个国家相关。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都有权使用合法的暴力以维护社会秩序,这是公权力的特征之一。
然而,香港社会缺乏关於公权力的完整观念,误以为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是由司法机关来维护的。香港居民认同警察维持交通和社会治安的职责。但是,对於他们需要使用暴力来维护社会治安,却有相当多香港居民不能认同。如果这样的错误观念不是广泛存在於大多数香港居民的头脑裏,我相信,余黎青萍不会不加分析地称“她相信香港市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警方的暴力”。
特区政府必须尽快向社会各界澄清上述错误观念。否则,“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对特区警察的“污名化”只会变本加厉。在那样一种社会氛围裏,警察对付暴徒只能是被无形的绳索所约束。
什麼是“最低武力”?它应当是足以有效平息暴乱的武力。如果不足以平息暴乱而只是驱赶暴徒,那麼,就不是“最低武力”而是“武力不足”。
至今,警察累计逮捕了逾千名暴徒。如果参与一系列暴乱的罪犯仅二、三千人,那麼,已逮捕佔总数的比例不可谓低,但是,暴乱为什麼不仅没有被遏止,相反如缕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於,警察受制於“最低”而其实“不足”的武力,未能给暴徒以遏止性打击。
特区政府顶住“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无理要求,不成立所谓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以打击警察是对的。但是,聘请英联邦国家5位专家成立一个小组来协助监警会的调查工作,必须注意不对警察执法形成新的压力。
监警会的调查,顾名思义是针对警察在处理“黑色革命”中使用武力的情况。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已申明,调查不会针对具体警察的行为。因此,必须指出,如果对香港警察没有一个整体正确的看法,那麼,对他们作为整体在处理“黑色革命”中的行为,容易产生偏见而形成误判。
外媒双重标準看待香港
不能不指出,美英等若干西方国家主流媒体对待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对付暴徒是持双重标準的。在他们国家,警察可以真枪实弹平息暴乱,却指责香港警察仅用催泪弹等低武力。希望被邀请来成立小组协助香港监警会开展调查的5位英联邦国家专家不持有这样的双重标準,否则,有关调查不可能得出公允的结论。
还必须指出,适切的处置方案,是以正确的定性为前提。但是,6月9日至今已逾一百天的“黑色革命”的定性,中央的判断尚未得到特区建制的全面跟随。
9月4日下午,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明确指出:“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他们心甘情愿充当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势力的马前卒,不惜做出暴力违法的恶行,目的就是要搞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夺取特区的管治权,从而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假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之名行完全自治、对抗中央之实,最终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现在已经到了维护‘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关头。”“在止暴制乱这个大是大非、关乎香港前途命运的问题上,没有中间地带,容不得犹豫、徘徊和动摇。”
然而,有人以“社会纷争”或“暴力事件”来轻描淡写。於是,香港警察动辄得咎。
资深评论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