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提议“特赦暴徒”的人都是目无法纪,要将香港推向更绝望的深渊。谈特赦只会助长暴徒气焰,鼓励犯罪,能特赦一次,必定有第二次,如此一来,香港必定法治沦丧,变成罪恶之都。提议“独立调查”的人,都是“发紧梦”,香港经历惨痛的半年暴乱,依然无法令他们醒悟。姑勿论“独立调查委员会”如何运作,职权为何,单单是委员会成员名单,就没可能令各方都满意!提议特赦及“独立调查”的人,都是对香港不负责任的人,他们不具备思考能力,不借鉴外国的做法,只懂得推卸责任,自己坐享其成。
法治岂能优待暴徒
2011年英国发生几十年难得一遇的大型暴乱,既无特赦暴徒,也不搞独立调查,但是保守党政府却能在6日内快速控制场面,极速平息暴乱,甚至在事后的几年不断减少警察人数,毫不惧怕暴乱捲土重来。而选举结果证明,当时保守党政府处理骚乱手法得当,越来越得民心,所以暴乱时的内政大臣文翠珊后来当上了英国首相,执政数年;而暴乱时的伦敦市长约翰逊也在上月初大选大胜,继续他的首相一职。可见“特赦”及“独立调查”与“平息暴乱”根本一点关係都没有,以下总结英国政府的平暴手段:
1.法庭全力配合政府
法庭日夜开庭,直至审完所有暴乱案件为止。为保证快速结案,次一级的裁判法院快速地审结关於暴动的普通罪行,而高一级的皇室法庭则集中处理案情严重的暴行。
任何被落案控告涉及暴力或其他严重罪行的,不得保释,以免暴徒重回街头,再次参与暴乱。时任首相卡梅伦多次强调:只要能让暴徒伏法,彰显公义,公布他们的照片并不会有触犯人权的考量。并要求法庭:“司法系统必须清晰界定对错,判决要有警世意味!”
卡梅伦指出,一经法庭定罪的,应被监禁,而非判处非监禁类刑罚,同时不优待未成年暴徒。亦要避免律师拖时间。法庭更要颁布阻吓性判决,确立新案例。为使法庭有足够的权力去审判暴徒,止暴制乱,政府及国会不断与法庭保持联络,必要时立法赋予法庭更大审判权。
2.政府全力支持警察
卡梅伦肯定警察贡献,政府更全力支持警察武力升级,允许警察使用塑胶子弹,水炮车也待命;伦敦警察取消休假,并从全国各地抽调警察往暴乱地区帮忙,全力逮捕暴徒。为集中警力应对暴乱,警察暂缓一般职务。此外,当年8月,英国政府赋权予警察,让执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暴徒蒙面,从而防止罪案。政府又增加警方自主权,让警方有自由去随时因应暴乱情况而改变策略。
3.剥夺暴徒的社会福利
如有因警方行动而造成的民事索偿,政府将全力支持,确保了警察可以放手执法,无后顾之忧。因为暴乱多在社交媒体发起,政府与警察情报部门全力合作,全面监控社交媒体,防止暴徒在某些网站策劃、组织、煽动暴乱。又扩大警权,为警察执法扫清障碍。
英国政府也将引入非法律类的制裁措施惩罚暴徒,例如防止暴徒享用社会福利;鼓励各地区自行将犯罪的租客逐出公共房屋,政府也将加强各地区政府的权力,惩戒暴徒。
4.鼓励民众守护家园
卡梅伦讚扬在曼彻斯特等地自发清理街道的市民,褒奖伦敦近郊Enfield地区的民众,他们在夜间自发巡逻保护自己的家园,并讚许在Southall自发守护古蹟的数百名市民,令古蹟免遭暴徒破坏。
5.增加各区资源
当局特设1000万英镑的紧急恢复基金给各区,让他们自行加强各区保安,清洁暴徒留下的宣传品。原有的Bellwin scheme将不间断提供经费予各区,保证社区服务运作正常,继续为市民提供所需基本服务。
卡梅伦指出社会瀰漫着不良风气,美化暴力,不尊重权威,只谈权利不谈义务。他承认教育不足之处,将在学校推行更多纪律教育,以免年轻人误入歧途。
英国从暴乱初萌芽的2011年8月6日就及时採取行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一心,止暴制乱。首相、国会、法官全部中止休假,反对党也没有落井下石,反而通力合作,共同竭力止暴,真正做到了团结一心!到了6日后的8月11日,首相到国会汇报进展,暴乱已近尾声。
谈“特赦”谈“独立调查”的人,你们不如反思下,以上这麼多止暴的要点,香港至今做得到几点?
註:原文刊於《HKG报》,原题为《无特赦 无独立调查 英国六日就平息暴乱》,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