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报章的专栏以《“三权分立”是香港山寨货色》为题撰文,驳斥反对派炒作“三权分立”企图误导香港市民。本人在文章中点出,“三权分立”并无一个完全对应合适的英文学术名词。真的要查,最接近的英文学术名词就是Separation of Powers。但Separation of Powers的含义和“三权分立”相去甚远。
欲借立法会削政府权力
首先,英文名词并无指定是三权,它只是众数,可以是两权,甚至是三、四、五等权力机构;第二,原语并无“分立”的意味。探本求源,就是把原本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Separation of Powers,错误又或者起码不準确地翻译成“三权分立”,久而久之,就积重难返。而在其他华人地区,翻译上的欠準确,并不构成严重问题,大家把这个中译名词纯粹当作一个符号,在思考问题时用回英语Separation of Powers,又或者其源起法文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内涵去思考,又或者完整地去看孟德斯鸠的著作原意,那就不构成问题。
但偏偏在香港,反对派议员以及在他们背后发功的学者和评论员,拿着“三权分立”这翻译词语,按字面去解释演绎,那就把公权力一律劃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而且把它们分立起来,并且以此错误概念大做文章,其目的是把他们的政治地盘──立法会劃成一个“独立王国”,进而削弱行政部门,亦即是特区政府的权力,进而逐步实践夺权的目标,所以对“三权分立”鼓吹最热烈的就是这一帮人。
上周四《“三权分立”是香港山寨货色》文章见报之后,有一位读者特别翻查资料,查到商务印书馆在2012年再出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译者许明龙在书中附上《译者附言》,就解释了原著和汉译出了歧异。现在把《译者附言》中有关“三权分立”的部分节录如下:
“法文中的名词séparation源自动词séparer,其本意是‘使分开’、‘使分离’,进而引申为‘区分’、‘分隔’、‘分割’等。séparation des pouvoirs这个语组中的pouvoirs是个複数,可以理解为‘二’、‘三’或‘四’乃至更多。
把séparation译成‘分立’与其原意不尽脗合,尤其是这个‘立’字。一提到‘三权分立’,很容易令人想到‘三足鼎立’,分庭抗礼,然后或许又想到魏、蜀、吴三国鼎立,各霸一方,也就是说,或多或少把‘分立’绝对化了,这恐怕不是孟德斯鸠的原意。
何况,孟德斯鸠在有关分权的论述中,有时也使用distribution这个词,这个词只有‘分配’的含义,完全没有‘分立’的意思;第十一章第十二节和第十四节的标题中就含有‘分配’字样;可见孟德斯鸠强调的是‘分’,而不是‘立’。
其实,综观《论法的精神》全书,尤其是细品其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第十二节、第十四节等节,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的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本意,并不是主张把三种权力截然分开,将一种权力完全交由一个机关执掌,三个机关各自为政,互不相干,而是主张合理配置权力。就此而言,将séparation译作‘分立’并不十分贴切。
再者,他的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重点不在於主张‘分’,而在於反对‘合’,也就是说,他认为,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不应同时执掌多种权力,三种不行,两种也不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机关都不能独揽两种以上权力。就此而言,pouvoirs即可理解为三种权力,也可理解为两种权力。所以将pouvoirs径直译作‘三权’似乎也显得不甚妥当。
我以为,最準确也是最妥帖的汉译应该是‘分权’。”
许明龙的观点,与我本人几乎完全一致。汉译“三权分立”是完全偏离了Separation of Powers的原意,尤其是“分立”的说法,完全把“三权”对立,甚至对抗起来。反对派就拿着这个不準确的汉译,把一己之私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张塞进这个“三权分立”的名词当中,以此用来鬥争夺权的工具。
把问题清楚解决,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三权分立”说不通行不通
第一,如果反对派是讲“三权分立”的原文原意,我们就很清楚告知反对派,原文原意就是“分权”。这一点,就算港大的陈祖为在本人上周专栏发表之后,也在其“脸书”上发文,承认“三权分立”这汉译有问题,更準确的应该叫“权力分置”。
如果反对派口中的“三权分立”,就是“分权”或者“权力分置”的话,那就要回到我们的基本法,基本法有关权力分置就是第四章政治体制以下的六节,分别是: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及公务人员,完完整整、详详细细地把以上六类权力分置写得一清二楚。在这六项之中,行政部门,包括行政长官以及行政机关,他们的权力配置多一点,也处於一个主导地位。所谓主导地位,就是香港的施政政策,主要推动权就在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上。
行政主导这个概念和落实,其实就在Separation of Powers、分权,又或者“权力分置”这个概念之中。
第二,如果反对派要争辩,他们所谓的“三权分立”,并不源自Separation of Powers,而是他们原创,那就很简单,这就是“港版山寨”,这只是陈文敏又或者其他人士的个人主张,而不是一个历史久远、应用广泛的国际政治概念。而在他们理解的“三权分立”含义当中,只是空中楼阁的概念,不但英式内阁制国家完全和三权沾不上边,因为内阁制是国会内阁合一,也就是行政立法权合一,法院只能依照国会所立的法例依法判案,不能逾越。所以是国会独大,也就是一权独大!就算美式总统制,也是三权有大小,而且有政党在背后穿引,一个政党可以全掌三权,那就既无“分”,也无“立”。所以反对派口中的“三权分立”,只是“空想加幻想”,在理论上说不通,在操作上也行不通。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