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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黄之锋借“十二瞒逃”抽水\文兆基

2020-10-22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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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2名涉嫌非法越境的港人被内地海警拘捕以来,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便不断跳出来“抽水”(从中取利)。日前他便在铜锣湾街头举行记者会,宣称将联同60多名揽炒派区议员,派发“毋忘十二手足”透明卡予市民,希望市民拿着拍照,上传至社交媒体作出声援。此外,黄之锋等人又计劃下周日举行所谓的“网上集会”,又联同境外反中乱港组织,在明日至下周日於全球30个城市举行集会及遊行,声援十二逃犯云云。

  然而,黄之锋呼籲港人声援十二逃犯时,却从不提及他们本来是因为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严重罪行而弃保潜逃,準备偷渡到台湾,才会因此闯入内地水域而被广东海警拘捕。黄之锋又能否解释一下,自“修例风波”以来,约2210名“手足”被检控,为何要只有包括“十二瞒逃”在内的少数“手足”弃保潜逃?为何唯独这些人有资源、有渠道偷渡台湾呢?是否有人在暗中帮助他们?至於其他被捕的“手足”,是否因“营救”价值不大,所以置之不顾?

  其次,黄之锋称此十二人为“手足”之时,又何曾记得他们弃保潜逃之前,曾在香港涉嫌触犯多种罪行?除了李宇轩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外,其他人分别被控暴动、纵火、藏有攻击性武器及爆炸品。黄之锋将此称之为“手足”,是否变相承认自己跟他们是同夥和共犯呢?如果他不是共犯,又有何资格称对方为“手足”?

  很明显,黄之锋并没想过这些问题,只是眼见十二逃犯在内地被捕,觉得此事具有炒作价值,於是跳出来“抽水”,至於所谓的声援和网上集会,对於那十二人有否帮助,乃至是对方的死活,其实都不是他真正关心的事。事实上,黄之锋借十二人“抽水”,早已不是第一次,还因此而闹出笑话。

  故意炒作 乞求“课金”

  好像他早前便在社交平台发帖,公开深圳盐田看守所及深圳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个人资料,还宣称这是“明查暗访的侦查工作”所得,藉此乞求支持者“课金”(捐献)。可是不久之后便有精明的网友发现,这份所谓“明查暗访”的名单,根本是深圳公安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普通市民也可在网上查阅,可见黄之锋为求借被捕“手足”乞取捐献,已经是不择手段。

  最后但是不得不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五)条,任何人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即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情况之下,黄之锋宣称他“将在本港以外的全球30个城市,举行集会及遊行声援”,究竟算否作出勾结境外势力或人员的行为,藉此引发香港居民对於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因而触犯香港国安法呢?似乎,有关当局应该作出调查,假如黄之锋的行为已属违法的话,当局便应依法追究,以儆效尤。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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