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给予十八岁以下未干犯严重罪行的被捕者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备受关注。受惠者固然喜出望外,反对者亦不乏其人。特区政府知道有争议但仍然决定去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关爱,但愿有关人士及家长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莫辜负特区政府的一片苦心。
黑暴期间,共有逾万人被捕,而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接近二千人,部分更是稚气未脱的小学生。为什麼心智并未成熟的少年会捲入这场堪称香港“世纪浩劫”的暴乱?表面原因是有人鼓吹“违法达义”的谬论,根本原因是“教育病了”。不少年轻人被“洗脑”,自以为在“争民主、救香港”,殊不知沦为反中乱港集团的“炮灰”,他们也是黑暴的受害者,其行可恨,其情可悯。
林郑昨日提到,对於十八岁以下有悔意而非涉严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愿意视乎实际情况,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包括警司警诫或签保守行为,但有关人士必须承认其罪行。林郑还提供具体数字,迄今有十九人被警司警诫,不留案底;十一人不落案控告下签保守行为;另有二百三十人经司法程序不提证供起诉之下签保守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政策并非一些人所指的“大赦”,而是有条件:首先,有关人士并非干犯足以判囚的严重罪行;其次,必须有真诚的悔意。只有承认自己的罪行,与“港独”、“勇武”等极端思潮切割,才能获得网开一面的机会。冥顽不灵者,不管是否未成年人,都必须依法严惩,否则法治难彰。
挽救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被起诉者仅佔被捕者的五分之一,其中有不少判决被质疑是罚不当罪,严重伤害市民对法治的信心。只有从速从严判决严重犯罪者及幕后黑手,才能收维护法治及教化之效,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