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John Reed)日前在英国议会听证会上称,如果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受损,他会离开终审法院,也不会提名其他英国法官来香港。与此同时,英国《泰晤士报》18日发表香港终审法院另一位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的署名文章称,英国应避免破坏香港司法独立,英国内一些人要求英国法官辞任香港终院实际上是政治抵制,并不恰当。他本人将留任香港终审法院。
英当局无理打压香港司法
终审法院是香港司法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设有首席法官一位、常任法官3位、非常任法官不超过30位。香港终审法院现有14位非常任法官,其中两位为英国最高法院现任法官,其余为英、澳、加的最高法院退休法官。岑耀信称:作为香港法官,应服务香港市民,按香港市民的利益行事,而不是英国政客的意愿。
如今英国因政治立场而诬讦香港国安法干预香港司法体制,攻击香港国安法违背《联合声明》,甚至呼籲仍在香港司法体系任职的英籍法官集体辞职,以威胁中央政府,本就是为偏颇的政治立场披上了看似专业的虚假外衣;而本该对香港暴乱激进分子进行严惩时,香港的司法机构却时不时上演“警员抓人,法官放人”的情况,激起香港市民的愤怒,本就已经让争议重重的外籍法官制度屡遭诟病。此时英国政客竟然还以全体英国法官“辞职”为要挟,贼喊捉贼地宣称“中央政府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社会上普罗大众认为某些外籍法官表面上看来背叛了法官应忠於法律的精神,丧失了职业操守,完全没有为香港社会的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司法机构去政治化履行应尽的责任,反而在不断掣肘,破坏司法独立赖以存在的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让司法政治化加剧,破坏整个香港社会的公平正义。
岑耀信直言港英时期香港从未实行民主,但司法系统一直独立。香港致力於司法独立以及法治的司法机构是回归前沿用至今的重要制度,历任首席法官经验丰富,拥有勇敢及思想独立的法官观念,维护了香港的普通法传统。并且中央和特区政府从未干涉香港的司法独立,香港国安法亦明确保障人权,包括新闻及示威的自由,法律条文应该得到尊重,否则将毫无意义,而最佳方式正是司法独立。英国应避免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回应传媒提问时也称相关争议属“不幸”,又指法官不应介入政治争议,他称自己对此不感到恐惧,并对司法机构具有信心,亦希望香港市民继续相信香港法院,而他会继续做好本分。问及是否有朝一日到达临界点,未能再按良心担任法官时,他称临界点理论存在於世界任何一个司法体系,但他不相信香港会到达此地步。
法官不能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香港特区法官在宣誓时已明确“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意味着在“一国两制”之下,法官应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中国对於香港的主权和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并保持政治中立。既然法官在香港的司法机构履职,就应当不论国籍的差别,敬业尽责,坚定不移地遵守基本法和香港宪制,无惧无偏地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
不论国籍皆须维护法治
另外,有关香港国安法,法律的生命在於执行。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失和短板,这是曾经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演越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层面的立法就是为了堵短板、补漏洞,为了有效防範、制止、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於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之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国家安全事务属於中央事权的属性所决定的,於法有据,十分必要。
维护国家安全,香港负有主要责任,中央政府负有根本责任。绝大多数违反国安法的案件由香港特区管辖,香港警方负责执法、律政司负责检控、香港法庭负责审理,只有出现香港“管不了”和“管不好”的特定情形,中央才会实行管辖,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和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尊重。
如果英国政客粗暴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要求全体英国法官辞职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而导致外籍法官在香港的历史使命结束,笔者认为香港本地也会培养出更多本地法官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我们相信即使外籍法官退出香港终审法院,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影响也不会太大。
香港湖北社团总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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