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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衡/《苹果日报》倒闭说明什么?\郑赤琰

2021-06-28 04:24: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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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日报》不是香港特区政府采用新闻法将它关闭的,而是该报自行关闭的。该报5名高层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被警方扣留调查,同时3间相关公司也有1800万港元被依法冻结。这一来该报立即失去最高管理人员,没有社长,没有总编,也没有运作经费,刹那间整个报馆员工人心惶惶,担心报馆末日已到,也预见到拿不到薪水,开始有人主动辞职走人。处此困境下,该报董事无能为力,决定将报馆关门,6月24日印发了最后一天的报纸,从此绝迹于香港,同时《壹週刊》也宣告停刊。

  可以预料到的是,对该报的倒闭会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以美国政府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会一口咬定《苹果》的倒闭是“打压新闻自由”所造成。该报创办人黎智英与该报同人也会有同样的看法,平日爱看该报的读者,有人基于支持该报的“反中乱港”立场,也会趁机指摘这是打压新闻自由,政府无法容纳《苹果日报》云云。

  没有危害国安的自由

  作为广大的报纸读者来说,《苹果日报》也只是香港十多份报纸之一,充其量其所占的全港读者比例也不过五分之一。大家关心这则新闻,也是平常心所使然。至于对这则新闻认识有多透彻,恐怕有必要在这里加以分说,以加强公众对特区新闻环境的认识,是有必要的。

  第一、《苹果》要员被特区政府以国安法加以扣留调查待审,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与新闻自由无关。

  本文作者在几年前出版一本有关新闻自由的论著,在研究此专题的过程中,曾审阅了英美等西方新闻自由的法则,发现他们的法律所赋予采访、撰写与出版的权利,有很明确的界定,也有很明确的法律禁区,最常见到的禁区是制造假新闻、破坏个人名誉、侵犯个人隐私权等等,但最严重的禁例是绝对不许危害国家安全。

  在不同的国家,甚至随时有新的立法约束涉及国家安全的新闻。例如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立刻通过《爱国法》(其实就是反恐怖主义的国安法),全面禁止有害国家安全的新闻报道。在发动伊拉克战争时,美国国防部还约束记者只许跟着军队身边采访新闻,不许自行在战区自由采访。由此可见,新闻采访在国家安全方面有严格的禁区。

  香港自发生2019年“黑衣暴乱”公然要“港独”,而且对公共秩序与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破坏,这显然已出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中央因此制订香港国安法,列入特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港付诸实行。依据国安法第29条,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有关行为的,均属犯罪。黎智英之所以被扣查待审,正是因为他毫不讳言要求美国制裁国家制裁香港,至于他办的《壹週刊》与《苹果日报》更是高调以言论支持“港独”与“黑衣暴乱”,故受到警方扣查,其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一点也不含糊。因此与新闻自由沾不上边,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苹果》倒闭既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所遭受到的后果,这也就说明了第二个要点:媒体人员必须熟悉香港国安法,尤其是其上层的社长、总编辑,都得熟读香港国安法。最好还要常备这方面的律师,随时作出提点,以免触犯法律。这是对一般的报纸而言。至于有些媒体,在《苹果》发生没顶遭遇前,也有人以为炒作“反中乱港”的新闻很吃香,可以把销路推高,这是“饮鸩止渴”,效法不得。也有报馆爱打“擦边球”,采用突击的办法偶尔刊发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是犯法的事,只问有无触犯,那怕是只此一次,也都难逃法网,这一点某些报馆经常犯上。

  “专栏作者”无违法特权

  第三、除了报馆外,也有专栏作者被某些报馆抬举,爱在他们的评论上突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这样的作者为数不少,这类情况在美国早已立例管制。政府有权监管任何人在美国撰写的评论或著作,一旦被认为会危害国安或涉及间谍行为,便会驱逐出境,或扣捕起诉。类似的法例也在新加坡出现,2017年8月,有一对美国籍夫妇被列为不受欢迎的移民,禁止入境,罪名就是其为外国政府作代理人对新加坡施加影响。由此说来,要终止类似情况,香港有必要制订类似条例管制有政治目的之专栏作者。

  华人学术网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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