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0日,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虽然香港仍有部分人利用网上文宣,意图煽惑他人仇恨,试图让黑暴死灰复燃,但是任何一个不带政治偏见的人,都能看到在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重回正轨,法治正义得到伸张,居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在更安全的环境得到更好保障。可以说,香港因为国安法实施,出现了由乱转治,由治及兴的发展趋势。
以“双标”看待人权问题
可是对于部分境外势力而言,国安法实施意味着他们利用黑暴搞乱香港,扶植代理人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图谋宣告失败,其爪牙要不是被绳之以法,要不便是潜逃海外。眼见打“香港牌”为中国添烦添乱的法子玩不动,他们自然不会感到高兴。
正因如此,这些境外势力或资本集团,便开始透过其资助的所谓“非政府组织”(NGO),四处发表歪曲失实的言论。以“国际特赦组织”为例,他们便借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发表所谓的报告,声称特区政府利用国安法针对所谓“异见人士”,把依法调查、拘捕和起诉说成是“违反人权”,又胡诌香港出现“人权紧急状况”,最终可能令香港越来越像中国内地的“人权荒地”云云。
然而,“国际特赦组织”作出这番所谓的批评,又是建基于客观事实吗?绝对不是!例如他们质疑当局曾经表示,香港国安法只是针对一小撮人。根据警方国安处在今年5月公布的统计数字,国安法实施以来,涉嫌违法而被捕的人数只有107人,正式被检控的人数只有57名,占全港人口的0.00076%,如果这样还不算“只是针对一小撮人”,怎样才算是呢?
又例如他们说当局利用国安法针对所谓“异见人士”,做法“违反人权”,其实《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亦列明,发表自由和权利之行使,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的必要,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和限制。
至于“国际特赦组织”所提到的所谓“异见人士”,他们的所作所为放诸中外,相信也没有什么国家能够容许。以黎智英为例,他便曾经跟美国政府高层会晤,呼吁对方向自己的祖国实施制裁,并公然宣称自己“为美国而战”,试问有哪一个国家不将此一行为视作叛国?
另一个例子是揽炒派举办违法“初选”。发起人戴耀廷便曾撰写“揽炒十步曲”,阐明违法“初选”的终极目标是要令特区政府停摆、行政长官下台,借此逼使中央政府宣布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为其他国家制造制裁中国的借口。试问世上又有哪一国家,能够任由此种祸国殃民的计划付诸实施,而不以法律加以禁止呢?
是故,“国际特赦组织”口中的所谓“异见人士”,根本早已不是单纯地发表政治意见,而是直接勾结境外势力,怂使他国对中国采取敌对行动;又或者是积极地迎合境外势力,为对方的干预中国内政制造事端或借口,如此彻彻底底的叛国行为,根本不可能属于宪法、基本法以及国际法所保障的人权,他们因此而被捕或被检控,自然亦不是什么“违反人权”之举。
为幕后势力抹黑国安法
当然,大家若是稍为了解“国际特赦组织”劣迹和资金来源的话,便会知道他们为何要丑化国安法。印度学者艾伦.希拉瓦斯特瓦便曾在《NGO与颜色革命》一书调查指出,“国际特赦组织”本质与无国界记者等组织一样,都是披上NGO外衣为西方利益服务和输出西方意识形态,因此他们往往以双重标准看待人权的问题。例如“国际特赦组织”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南非种族隔离、波多黎各独立运动等事件上长期刻意噤声,却对某些国家的事件有出乎寻常的热情。
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指出,“国际特赦组织”这一类NGO,其成立目的都有制造别国内乱的动因,为欧美制造武力或非武力干预的借口,最后在当地扶植一个亲西方政权,或是退一步至少让其陷入动荡与无法发展,从而减少西方的竞争者数量。
曾任“国际特赦组织”美国分会董事的伊利诺大学国际法学者法兰西斯.波义耳,更直接地指出该组织高层,不过是“由帝国菁英组成的不断自我延续的小圈子”,他们首要关注的东西“不是人权,而是政治,其次是宣传,再次是金钱,然后是增加成员,接下来是内部势力争斗,再接下来才是对人权问题的真正关心”。
由是观之,“国际特赦组织”抹黑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过是为了其幕后势力服务而已。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