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在新一份施政报告中建议重组政策局,以提升特区政府效能。事实上,随着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及新选制落实后,特区政府之后的工作就是要提升行政效能,多做实事排解民生问题。
重组政府架构,考虑的范围可以包括理顺政策局和执行部门的合理编配,确保政策及执行的连贯性,促进施政效率;同时避免部门职能重叠,官僚相互推搪卸责。现时政府的施政,往往缺乏跨部门的统筹及相互协调,部门各自为政,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顶层及横向的协调和督导。可考虑设数名副司长职位,由正副司长等分管多个职责相关的局,以加强政策的协调及落实执行,相信政府的政策定能更好地推展施行。
政策局及执行的署级部门可局署合并为一,并把主要的署级部门改称为局,由委任的局长担任部门领导主管,由部门原有的署长协助局长制定政策及工作执行,另可考虑精简层级及结构;局长可由原有公务员升任或公务员以外的人士出任,其委任程序不变,均由特首提名,中央委任。
检讨的范围也可包括公营机构,如医院管理局、房屋委员会等,及可包括法定机构,如酒牌局等。现时政府部门的组合和职能基本上是几十年前的设计,其架构、职能是否合乎社会的需要,是否可以及时回应市民诉求,是否可以避免官僚卸责,是否可以促进民生管理的素质,值得社会大众讨论探索。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两个市政局解散后,当局只是简单把原来两个市政局的职能分拆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并没有顺势理顺和原有的政府部门职能的重叠问题。食环署负责的职能主要有垃圾收集、环境卫生、街市及小贩管理、坟场及食物安全等。事实上,其他的政府部门也有近似职责。食卫署负责垃圾收集,环保署负责垃圾分类及处理,由不同的部门处理垃圾事项,影响到垃圾回收政策的落实。垃圾分类回收应由收集的一刻便开始及处理。类似的例子又出现在食物安全、管制饮食场所的职务上,此类工作实应交由卫生署执行。
不少市民对政府部门在地区的服务及管理水平感到不满,个别地区官员责任感不强,墨守成规,但求少做少错。箇中主要原因就是现时地方官员的工作表现,缺乏直接的监察;尽管民政事务专员是地区事务的首长,又透过“地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处理地区问题。惟民政事务专员虽是地区官员中级别最高者,但却无实际的权力指挥地方官员。例如早年满街均是回收旧衣的铁笼,几经区议会多年时间的施压方见取缔。又如商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至今仍解决不了。不少涉及民生的事项未能解决,成为老大难的社区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影响特区政府在市民心目中的管治威信。故增强民政事务专员对地区官员的表现考核及督导权力,是特区政府优先处理事项。
委任“政务专员”提升管治
社会上有提议把民政事务专员改为委任的问责官员,是值得当局尝试。可考虑把民政事务专员恢复职称为“政务专员”,民政事务处可恢复旧称“政务处”,并向政务司司长负责,以提升专员的政治地位及角色,达致有效的地区管理。委任的问责专员可等同首长级(D4)的官员职级,再由首长级的政务主任出任的“高级政务助理”及若干名“政务助理”,统筹及执行工作,襄助专员履行职务。地区管理事务是市民大众直接感受政府施政优劣表现的寒暑表;能否给市民一个窝心的家,全赖地区官员的责任感及是否有为市民服务的抱负。而且,在缺乏政治能力、缺乏具备懂得联系社会、缺乏明白民困的治港人才的现况下,政治委任的专员可以作为培育、考验更高层次的治港人才的练兵场。
现时大多数港人对内地的行政部门缺乏正确认知,惟随着香港和内地更紧密的融合,特区政府部门行政名称及公务员职称应参考内地的编制,方便相互沟通工作执行及居民往来。
特区政府的组织架构,主要是回归前的设计,当中既有合适或是历史政治原因的安排,但亦有不少是习以为常,可不适应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况。
原区域市政局副主席、原葵青区议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