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传播“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法院今日将进行聆讯。部分人一听到“禁歌”二字,就随即将之与“言论自由受损”连系在一起,海外一些反华媒体亦借此展开又一轮抹黑香港的攻势。然而,禁止“愿荣光”传播并不代表剥夺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就算是在全世界范围而言,“禁歌”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事实上,一些大众眼中的西方民主国家,也因为各种理由而曾经或仍在禁止某些歌曲传播。
近年如2019年,英国便有饶舌歌手因为在公众场合和社交媒体上发表煽动帮派成员对立和暴力的歌曲,而被当地警方拘捕。而更典型的例子,便是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禁止在特定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这里的“违宪组织”包括纳粹主义和恐怖主义组织,而“标志”除了图像上的标记外,也包括歌曲及其歌词。
德国并不是其中的寡例,曾被纳粹德国占领的奥地利,在二战后亦出台了类似法例,诸如《亲卫队在敌境前进》、《前进!前进!吹响嘹亮的号角》、《霍斯特.威塞尔之歌》等等与纳粹有关的歌曲,均被列为禁歌,而且不只是单纯的禁止演奏,甚至传播、分享、发布歌词均有可能违法。
如2013年,奥地利自由党有成员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亲卫队在敌境前进》的其中一句歌词,随即引发舆论强烈批评。虽然涉事者辩解自己对歌词背景毫不知情,而且事后立即删除了有关内容,但仍被所属政党开除,以示事件严重性。
从这些例子可见,“禁歌”与言论自由没有必然冲突,更具体来说,“禁歌”是为言论自由划上清晰界线的其中一种形式。禁制“愿荣光”之于香港,也是同样的道理。这首鼓吹敌对仇恨,暴力抗争以至“分裂”“港独”思想,长期被作为“黑暴主题曲”以至所谓“香港国歌”,不是一首普通的歌,不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若任由其长期自由传播下去,对香港本地社会或香港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也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解释,申请禁制令是因为现行情况未必能百分百解决“愿荣光”带来的问题。虽然没有明说,但可以推测与谷歌把错误的国歌搜寻结果置顶,以及之前港队体育代表团参赛时多次发生的“播错国歌”事件有关。自去年11月韩国亚洲七人榄球赛第一次发生相关事件以来,经过大半年时间,谷歌仍未按特区政府要求下架相关影片,反而一再以搜寻引擎演算法、“政府要求不清晰”等借口敷衍了事。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的宪制责任,既然谷歌不肯接受一般渠道下的要求,政府也唯有透过法律层面出手,不容本港维护国安的基础出现任何漏洞。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邓炳强还指出,不会笼统评论何种情况是犯法,而要视乎事件的前文后理,包括是否有意图犯法及有否涉及犯法行为。这说明禁制令并非如某些人所说彻底将“愿荣光”变成禁语或文字狱,而是在维护国安和保障市民言论自由之间,取得一个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