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提名期于下月中展开。这是完善地区治理后的首场选举,对于落实“爱国者治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人想成为候选人或当选区议员,都必须符合爱国者的要求,这既是宪制及法律要求,也是重塑区议会的初衷。爱国者的标准是清晰的,不是口头表述几句就可以,而是要看具体的表现和往绩。
有些人认为,在香港国安法已经全面贯彻落实三年多的今天,区议会选举已经“不重要了”、“入闸标准不必太严”云云。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区议会是香港地区治理的重要一环,其成员必须是爱国者,选举候选人也必须符合宪制及法律的要求;更何况,香港仍然面临维护国安的严峻形势,特区政府及选举机构有责任把好关。
一是宪制及法律的要求。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宪制性法律,区议会作为按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设立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也是特区地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和组成人员都必须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和标准。更何况,香港国安法的第六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条款当然适用于区议会。
区议员是否真诚及尽心尽力严格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行事,至为关键。爱国者的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拥护基本法。参考《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AA条,拥护基本法的意思是,在意图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及信奉基本法。故此,要求区议员必须是爱国者,是为了确保区议员会真诚竭力按基本法第九十七条履行其职责。
二是完善地区治理的要求。
立法会于7月6日通过的《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多处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和完善地区治理的要求。包括: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的区议会主席的权力;区议会的组成;委任议员的委任程序;当然议员的登记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区议员丧失资格的评定准则;议员的选举方式、选举安排,以及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等,这些都体现了对区议员候选人资格的严格要求。
另一方面,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是把香港特区建设好、发展好的迫切需要。香港特区重塑区议会制度,优化了区议会组成方式,强化了其咨询服务功能,并完善了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使区议会回到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的正确轨道,有利于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贯彻落实。在新的制度下,区议会将能够更好发挥反映民意、为民办事、助民解困的功能和作用,从而更好协助特区政府进一步做好地区治理,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增加市民幸福感、获得感。这对区议员的组成,有了更高的要求。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一批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制度漏洞进入区议会,严重扰乱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严重阻挠香港的社会民生发展,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这一惨痛教训必须深刻汲取。如果完善地区治理后的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或参选人不是爱国者,而是一些“伪装者”,一旦当选进入区议会,那么以往区议会的乱象又如何能得到杜绝?地区治理又如何能真正提升特区地区治理?
重塑区议会旨在令其回到基本法中确定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的定位,走上正轨:就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及服务、公帑运用等地区管理及其他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在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改善环境、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以及举办社区活动等责任。特区政府有必要亦有责任针对之前的种种情况,完善区议会制度,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里。
“爱国者治港”不是最高标准,而是最基本标准。区议员候选人必须符合爱国者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完善地区治理后,将能吸引更多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