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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纵论/美国对香港“制裁”必将事与愿违\刘兆佳

2023-11-06 04:02: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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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开始,美国把中国视为美国的头号战略对手、并把遏制、打击和孤立中国定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主轴后,美国对香港的态度也出现了明显的转变。在此之前,美国期望香港这个深受西方影响又有一些居民怀抱“亲西方”意识的城市,能够发挥推动中国走上“和平演变”道路,从而让中国成为西方的附庸的重要角色,因此愿意主动给予香港所谓有别于内地的“特殊地位和待遇”。

  然而,中国却走上了一条与西方发展模式截然不同的中国式现代化模式。在美国眼中,中国的发展不但严重威胁美国的全球霸主地位和其倡导的西方价值观,甚至其安全、发展和稳定。在这个新视角下,香港不但没有履行美国对它的“期望”,反而成为了中国崛起的助力和“帮兇”。香港的繁荣稳定既然不再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美国对香港的政策也就越来越显得敌意浓浓。

  事实上,过去十多年来,策动和参与多场带有“颜色革命”色彩的动乱的反中乱港分子,都获得了美国和一些其他西方国家的怂慂、指导、资助和声援,反映美西方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的稳定和秩序和扶植西方在香港代理人的意图愈益明显和行动愈益公开。

  恶劣意图已经昭然若揭

  过去多年来,特别在中央制定的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纷纷被拘捕、检控和审判后,美国对香港实施的“制裁”和“惩罚”行动纷至沓来,且有变本加厉之势。美国通过多条旨在打击香港并“授权”美国干预香港事务的法律,特别是2019年的《香港人权及民主法》和2020年的《香港自治法》。在2020年和2021年,美国已经援用这些法律,再加上那条2016年制定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处理香港事务的内地和香港特区官员实施制裁。

  除此之外,美国推翻1992年制定的《美国香港政策法》所给予香港的“特殊地位和待遇”、终止与香港的司法互助合作、限制香港从美国取得敏感科技和终止一些美港教育和文化交流项目,比如“富布赖特计划”。尤有甚者,美国政客和媒体不断抹黑香港的人权、自由、法治和投资环境,鼓励西方资金和人才撤离香港,借以损害香港的经济发展和削弱香港在联系中国与世界的桥梁角色。

  近年来,美国政客开始把斗争对象不断扩大。除了官员外,负责检控工作的人员亦要面对被美国制裁的威胁。本月更发生一桩前所未有的恶劣事件。五名美国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提出所谓《香港制裁法》(Hong Kong Sanctions Act)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对49名香港官员、法官、检控官乃至私人律师施加制裁,理由是他们执行香港国安法、检控“民运人士”和“人权分子”、践踏香港的人权和自由。有份提出该法案的美国联邦众议员的金映月(Young Kim)更公开攻击称“中国政府利用法律迫害与美国关系密切的黎智英”。这些美国议员的现实目的,肯定不只是为了“营救”黎智英和其他反中乱港分子,而是要“擦亮”其反华的“招牌”,增加他们在行将来临的国会选举中连任的机会。另外一个目的当然就是向那些一直受到他们支持的在香港和逃亡到西方国家的反中乱港分子作出某些“交代”,让那些人觉得美国没有离弃他们。

  然而,实际上,美国议员的行动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对香港官员和司法人员的威吓,迫使他们不敢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甚至要让他们按照美国的意旨办事。他们的行为已经粗暴和严重侵犯中国的主权、危害中国的安全、破坏香港的稳定和法治和冲击香港的司法独立。他们的恶劣意图已经昭然若揭,这是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容忍的。

  不过,这些美国政客明目张胆的险恶行径,不但不会得逞,甚至会产生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反效果。

  首先,香港特区政府、司法界、法律界乃至社会团体对美国议员的行径同仇敌忾,予以严厉谴责,反映香港各界切实执行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决心。美国政客的行为,只会增强香港各界尤其是司法界严正执法的意志,反击美国政客干预的决心和阻遏美国政客继续插手香港司法工作的勇气。

  第二,美国政客的行径,让更多香港居民擦亮眼睛,更清楚看到美国遏制中国和损害香港的意图,让香港社会更能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来应对日后来自美西方对香港的各种敌对行动。今后,美国乃至西方在香港的政治影响力必会进一步下坠。

  第三,美国政客的行径让更多香港居民对过去十多年香港发生的多场带有“颜色革命”色彩的动乱有更深切的认识,更清楚知道美西方在香港扶植代理人和策动政治斗争的不光彩角色。美国愈积极扮演反中乱港分子的“教师爷”和保护人的角色,则反中乱港分子勾结外部势力对香港和国家图谋不轨的意图便更加明显,反中乱港分子在香港的日子便会越来越难过,也会越来越被香港居民所厌弃。

  反中乱港分子必被绳之以法

  最后,假如真的出现最坏情况,即香港的司法和法治体制因为美西方的刻意破坏而难以正常有效运作,香港国安法仍然留有确保国家安全得到确实维护的“后着”。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其中一种情形是“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却有困难的”。也就是说,无论美国政客如何肆无忌惮干预和破坏香港的司法和法治体系,他们都无法阻止香港国安法的切实执行和反中乱港分子被绳之于法。

  总之,尽管美国日后对香港的“制裁”和“惩罚”行动仍会陆续有来,但他们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的险恶意图和行为不但不会得逞,反而会产生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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