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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黎智英案没有“手松”“手紧” 只有依法公正审讯\卓 伟

2023-11-27 04:02: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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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初选”案踏入尾声,周三开始结案陈词,料需时二至三周。违法者终将面对法律制裁,“非法初选”案快将审结,意味着另一宗瞩目的国安案件,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即将开审。黎智英案的重要性,不但在于案件的性质,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在全世界都属于重罪,更在于黎智英是外国势力的“代理人”,从不讳言“为美国而战”,多年来一直来在香港资助“反对派”政党政客,策动一场又一场的政治斗争。这样的性质和背景,说明这宗案件的重要性,判决将成为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案例,不论从哪一方面看,黎智英案都是不容有失。

  西方国家以及反中乱港势力都知道黎智英案的重要,英美等国早前已经通过各种“报告”、“声明”不断对黎智英案指手画脚,公然施压香港法庭。几名美国国会议员11月1日更提出法案,要求美国总统“制裁”49名香港高官、国安法指定法官、检控官。其中一名提出法案的美国众议员、外委会印太小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更指,“黎智英案只是不幸地成为北京利用国安法控制香港人的最新例子”。

  及后,十名来自英美等国的宗教界人士,更联名要求特区政府立即释放黎智英这名天主教徒,指任何声言维护法治和尊重言论自由的地方,都不应容许有人为争取民主而遭受压迫云云。

  乱港势力疯狂恐吓香港法官

  这一连串的行为,当然不是偶然而至,也不是出于所谓正义、人权、民主而来,而是赤裸裸的政治行动,向特区政府和香港法官、法律人员施压、恐吓,迫使其对黎智英案从轻发落。一些人也开始散播各种奇谈怪论,认为香港已经由乱到治,在执行香港国安法上可以“手松”一些,不要“泛化”国安法,以免影响香港的国际地位云云。按这样的逻辑,既然香港可以为了讨好西方而在执行国安法上“手松”一些,这样对于西方更重视的黎智英案,是否也应该“手松”一些,以免影响外界观感?

  处理黎智英案根本不存在所谓“手松”“手紧”的问题,这是一个假议题,也是西方势力故意策动的“舆论战”、“认知战”。基本法第2条、第19条和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享有任期保障和诉讼豁免权。法庭审理“非法初选”案以及黎智英案,都是完全独立、专业、中立的审理,不会受到任何外力影响,所作的判决都是依法办事、中立审理,何来所谓“手松”“手紧”的问题?香港一些人附和这些荒谬言论,等如是指香港的法庭可以“酌情”以至因应外力施压而调整判决宽严,这明显是对香港法治的扭曲和抹黑。香港的法治从来只有一条,就是独立专业、依法办事,这也是香港法治的基石,不容抹黑动摇。

  西方及反中乱港势力不断将黎智英美化,把他营造成所谓“民主斗士”,现在又发动一些宗教人士出来为黎智英呼冤叫屈,其理由竟然是黎智英是天主教徒,指黎智英被捕是因为争取民主云云。“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教徒身份不是“赎罪券”,不可以因此免除罪责,至于黎智英的罪行从来不是什么争取民主,他被捕是因为勾结外国势力损害国家安全,是因为卖国祸港,是因为在香港挑动一次又一次的政争,是因为自甘为出卖香港为外国而战,这些行为都触犯了香港国安法,而且不只香港,在全世界包括美英等国家,都不会容忍黎智英的所为,他的罪是违反国安而不是争取民主自由,这样基本的事实都未有弄清楚就发出这样一份声明,不过是贻笑大方。

  稳定局面得来不易岂能断送

  讨论黎智英案必须回归法律而非政治。西方媒体指黎智英被还押千日并不公平,但问题是他犯的是国安重罪,最高刑罪是终身监禁,还押时间较长以准备审讯工作实属正常,而且他亦拥有上诉的权利,何来不公?至于将卖国当民主人权、煽暴当言论自由,更是不知所云。西方对黎智英的评论和批评,不但罔顾事实,更是双重标准。针对黎案的种种干预,不过是要以政治干预司法,营救他们的“代理人”而已。

  香港有今日稳定的局面得来不易,新一届区议会选举投票日将举行,但回想4年前的区议会选举,香港处处暴乱,爱国爱港议员的办公室被烧、义工被打、物资被破坏,暴徒以黑社会式手段干预选举,香港人的安全和选举权受到史无前例的损害,是国安法扭转香港乱局,挽香港于既倒,才有了今日再没有暴力撕裂,回归社区民生的区议会选举,市民可以安心、放心投下一票。

  社会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不能因为社会回稳了,就觉得再没有必要贯彻落实国安法,甚至出现“手松”“手紧”的怪论,损害香港司法独立。这样的行为是自毁长城。反中势力贼心不死,到了今日仍在千方百计破坏区选,挑动政争,损害来之不易的局面,在这个时候更需要坚定捍卫法治,支持法庭依法中立判决,更要支持新选制,共同维护香港长治久安。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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