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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乱港势力肆意干预法庭审理\林天询

2024-01-03 04:02: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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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一案,经过长期的纷扰,至昨日终于正式进入审理。控方在庭上公布一系列证据,包括黎智英多番与外国势力联系要求制裁中国的言行。案件仍在审讯过程中,最终需由法官来判决,任何人不得干预。但就在案件开审的同时,大批反中乱港分子及反华政客慌忙不迭地发出声明,公然向法官施压。但当中多人要么是涉及案件本身,要么是被通缉的“港独”分子,其言论不仅帮不到有关人等,反而是在自证破坏法治、反中乱港的立场。

  黎智英被控三项罪名,包括《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覆製煽动刊物罪,以及香港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勾结外国势力罪。

  口说捍卫法治却公然破坏法治

  任何真正尊重法治的人,当法庭已经开始进行审讯,就应当避免作出影响法庭判决的言行。但对于反中乱港势力而言,显然对此不放在眼里,不仅缺乏对法治的基本尊重,甚至变本加厉,不断作出施压行为。就在昨日,大批反中乱港组织,包括极度反华的“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以及乱港组织“香港观察”、“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香港民主委员会”,甚至连“揽炒团队”也都发声明,公然向法庭施压,这是对法治的赤祼祼践踏。

  尤其令人侧目的是,“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在声明中,一方面攻击香港国安法,另方面又叫嚣,要求各国政府“公开谴责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施加影响力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官员”、“加强营商风险的警示”,并称黎与该组织的行动“无关”云云。

  问题在于,这个反华组织真的与案件“无关”吗?用事实说话。根据传媒报道,昨日控方在庭上指出,黎曾与刘祖廸及Mark Simon等人,联同外国政要,包括所谓的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研究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日本众议院议员菅野志樱里等,请求英国、新西兰、及欧洲多国实施制裁,或进行其他敌对行动,包括中止各国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停止向香港出口武器,以及限制与中港的贸易。控方又指,黎拥有广泛的海外联系,向其他涉案人士提供指示,以推动制裁。

  其实,上文提及的两个人物:裴伦德、菅野志樱里,并不简单。前者如今已是“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的“行政总监”,后者则是该组织日本分会的总监。如此明显的联系,还能说“无关”?更何况,该组织已经多次叫嚣要“制裁中国”。显而易见,昨日的这份声明,与其说是想替他人“开脱”,不如说是在意图影响法庭的判决。

  至于“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的声明则更加荒谬,其声称黎智英是英国公民,英国政府必须采取行动阻止对英国公民的侵扰。但凡对国际法、对国际公约有丁点认识的人都不会讲出这种话来。

  首先,不论黎智英持有哪一个国的护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只能视作是旅行证件;其次,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公司、团体或非法人组织只要实施该法列明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亦不论其犯罪发生地是否在香港特区以内,香港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根据普通法惯用的属地管辖原则,任何人只要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域内犯罪,该地的法院都有审判权。英国反华政客一方面声称捍卫法治自由,另一方面却公然破坏法治原则,这是可耻的“双重标准”。

  听从幕后势力指挥棒起舞

  昨日发出声明的,最为可笑的要算是“揽炒团队”的刘祖廸,此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港独”分子,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其中一个幕后黑手,去年香港警方发出通缉令,就包括刘本人。不仅如此,去年7月5日,刘祖廸于英国出席“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的记者会时,要求尽速与英国外交和内政大臣会面,讨论港人处境及英方可采取的作为,以及要求仍在香港终审法院服务的英国法官立刻离任,否则解除其在英国的法官资格和各项荣誉头衔云云。一个公然破坏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一个叫嚣“制裁法官”的“港独”分子,如今还敢向法官施压,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其实,与一周前那个所谓的“媒体自由联盟”一样,这批反中乱港组织都不过是听从幕后反华势力,与2019年的黑色暴乱如出一辙,随着指挥棒起舞。但他们越是干预香港法治、越是向法庭施压,也就越证明其乱港立场,不仅帮不到乱港分子,反而是在让香港市民看清其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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